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炼成)
作为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秉持审慎、尽责的职业态度,积极关注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情况,深入研究并参与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的相关议题,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知情权、表决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决策参与、监督管理与专业咨询的职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陈炼成,男,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78年12月至1988年3月,历任国营420厂(现“中国航发成都发动机有限公司”)八分厂财务科会计员、室主任、科长;1988年3月至1998年10月,历任国营420厂企管办室主任、财务处科长、财务处副处长、财务处处长、审计处处长、副总经济师长、经管委主任、副总审计师、监事会主席;1998年10月至2001年1月,任四川中宇会计师事务所所长;2001年1月至2023年5月,任四川志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04年5月至2010年5月,任成飞集成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任四川志和人财税咨询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会。作为独立董事,我在审议
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全面掌握议题的背景信息与核心要点。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情形。
2025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情况
参加股东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会情况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亲自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次数席次数出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出席会议次数陈炼成77200否3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召开8次会议,审议20项提案,听取5项议题;作为主任委员,我积极召集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并主持会议,组织审议相关事项,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三)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学习上市监管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治理准则等系列文件,关注政策趋势及监管动态,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年度内先后参加了2025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后续培训等多次学习培训,切实提高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我对公司及四川省无人机系统产业创新中心进行了现场调研和考察,重点就公司主要业务进展、研发创新成果、安全生产管理、项目实施进度以及内部控制执行等情况开展实地了解,并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产能规划、经营动态以及未来市场发展趋势的认知。同时我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及会前沟通协调等多种渠道,全面、深入地掌握公司经营管理与业务发展状况。依托自身的知识储备和企业治理实践经验,我对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题提出了多条具有建设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与建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与专业咨询职能。
作为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主任委员及会计专业人士,我全程关注并积极推动公司治理与运营规范高效推进。重点关注公司获批的四川省无人机产业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营,多次调研其组织管理、资金使用与科研合作情况,建议完善内部制度、明晰职责分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成果转化机制。面向科研项目,发挥审计职能,就预算执行、资金效率、采购合规、研发质控等关键环节与项目及审计部门沟通协作,推动项目合规高效实施。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均积极配合,指定专人负责协调联络,提前准备相关资料,全面介绍公司运营情况,并就本人关注的问题作出详细说明。同时,公司及时安排独立董事列席相关会议,畅通信息沟通机制,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和履职需求。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2月,我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负责上市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4年审计结果、审计结束阶段的进展情
况进行沟通,对年度审计基本情况、主要指标和关键事项等进行了确认;2025年
12月,我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负责上市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5年报审计计划进行沟通,确定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审计范围及审计重点等事项。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年度内,我出席了公司202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及
2025年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投资者就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沟通交流。
公司召开的三次股东会均现场出席,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积极践行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方式对公司利润分配、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相关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
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和任免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年度实际经营业绩情况与业绩预报、业绩快报披露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的发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作为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主任委员和会计专业人士,在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期间,我基于自身的专业经验,提醒公司要依法合规做好前后任审计机构的沟通工作,协调确保年度审计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做好相关合规管控措施。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利润分配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限售、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持续健全内控管理制度体系,支撑各项业务合规有效运行。公司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地进行信息披露,有效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遵
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我将继续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适应独立董事制度深化改革的新要求,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及履职能力。持续关注公司经营风险、合规管理与企业发展前景,发挥业务专长,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咨询与决策支持作用,以实际行动保障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炼成
2026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