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二○二五年度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2048号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阳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长阳科技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
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鉴证报告第1页三、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长阳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长阳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长阳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第2页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长阳科技为披露2025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鉴证报告第3页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2019年10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886号”《关于同意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06422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3.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8504562.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1786359.20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6718202.8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10月30日到账,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720 号《验资报告》。
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合计金额为829698770.74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230350.0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金额)余额为
22806560.7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项目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968504562.00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327348202.80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111786359.20
二、募集资金净额856718202.80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829698770.74
本年度使用金额3230350.00本年度暂时补流金额本年度现金管理金额
本年度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1201.00
本年度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流40760700.00
加:历年募集资金利息及补贴收入39779379.66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注1]22806560.72
专项报告第1页注1: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2806560.72元,均为活期存款。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宁波市科技支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宁波慈城支行、广发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
宁波鼓楼支行、宁波银行百丈支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于2019年10月,公司、发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6家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子公司合肥长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于2021年11月,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合肥新材料、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鉴于公司存放在中国工商银行宁波鼓楼支行(账号:3901110029200028341)、宁波银行
百丈支行(账号:53020122000448981)募集资金专户内的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报告期末余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状态额宁波长阳科中国银行宁波市科
技股份有限35067712944712258381.52使用中技支行营业部公司宁波长阳科中国建设银行宁波33150198533600
技股份有限5313815.79使用中慈城支行000323公司专项报告第2页报告期末余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状态额宁波长阳科广发银行宁波分行95508800274524
技股份有限4896413.58使用中营业部00468公司宁波长阳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94010078801400
技股份有限5382.36使用中宁波分行004396公司合肥长阳新中国农业银行合肥12081101040056
材料科技有332567.47使用中新站高新区支行671限公司
合计22806560.72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2025年度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1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通过自筹资金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合计人民币15615630.27元(截至2019年11月10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自筹资金置换完成董事会审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额预先投入置换金额日期通过日期金额年产9000万平方米
BOPET 高端反射型 28722.00功能膜项目年产5040万平方米2019年112019年11月
9174.001425.671425.67
深加工功能膜项目月26日18日研发中心项目2019年112019年11月
8892.009.009.00月26日18日专项报告第3页年产3000万平方米
2019年112019年11月
半导体封装用离型4187.00126.89126.89月26日18日膜项目年产1000万片高端
1962.00
光学膜片项目
合计52937.001561.561561.56
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7290236.03元(截至2019年11月10日),其中支付承销保荐费用3773584.91元,支付律师费1909916.61元,支付审计评估及验资费用1132075.45元,支付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474659.06元。
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787 号《鉴证报告》。
根据2019年1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5615630.2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7290236.03元
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金22905866.30元置换前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22905836.03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上述公司审议通过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本数),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
单位:人民币万元专项报告第4页临时补充流临时补充流动资计划补充流董事会审议归还募集资归还募集动资金金额金起始日期动资金时长通过日期金日期资金金额不超过12个2020年8月2021年8月
5000.002020年9月10日5000.00月24日19日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根据2019年1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0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1年10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第5页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2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3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2025年度,本公司实际未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根据2019年1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98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2019年12月4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9800万元专项报告第6页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单位:人民币万元使用方式使用金额董事会审议通过日期股东会审议通过日期
归还银行贷款9800.002019年11月18日2019年12月4日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根据2020年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22994.16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2020年3月16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
单位:人民币万元计划投入股东会审投资总董事会审议项目名称项目类型超募资金议通过日额通过日期金额期年产3000万平
2020年2月2020年3
方米高端光学深在建项目50061.0022994.16
27日月16日
加工薄膜项目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9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9000 万平方米 BOPET 高端反射型功能膜项目”、“年产 5040 万平方米深加工功能膜项目”及“年产1000万片高端光学膜片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2021年10月8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
2022年12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变更为“年产2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并结项,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1月30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
专项报告第7页2024年12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5年1月6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新项目计董事会审节余募投节余资金节余资金新项目名新项目计划划投入募议通过日项目名称金额用途称投资总额集资金总期额年产8万吨光学级年产9000聚酯基膜万平方米
项目(后BOPET 高 用于非募 2021 年 9
16747.00变更为:122448.0023290.00
端反射型投项目月14日年产2万功能膜项吨光学级目聚酯基膜
项目)年产5040万平方米用于非募2021年9
5033.00同上同上同上
深加工功投项目月14日能膜项目年产1000万片高端用于非募2021年9
1510.00同上同上同上
光学膜片投项目月14日项目年产2000万平方米
2022年12
半导体封3083.96用于补流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月30日装用离型膜项目
2024年12
研发中心4076.07用于补流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月18日
合计30450.03
专项报告第8页(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根据2020年4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高
新技术产业园变更为宁波市杭州湾新区,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0年9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新增宁波(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园为“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公司再次变更“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宁波市杭州湾新区再次变更为宁波(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园,同时变更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宁波长阳新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长阳科技。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2020年10月9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
根据2021年7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6月、同
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12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2年7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会议的相关决议,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12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2年12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决议,综合考虑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3年6月;同意将超募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3年12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3年9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4年12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3年1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同意将超募项目专项报告第9页“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12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4年12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变更为“年产2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并将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6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6年1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决议,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且项目合同质保金等尾款支付周期较长,为便于账户管理与资金支付,公司决定将截至2026年1月21日(实际金额以转出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的IPO 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22806540.72 元,从专项账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12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变更为“年产2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并结项,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1月30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专项报告第1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