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联瑞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庆辰、秦寅臻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300重大事项提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77 号)批复,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瑞新材”、“上市公司”或“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695.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期限 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865.50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6 年 1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6 年 1 月 28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
在 2026 年 1 月 28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6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6 年半年度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
项 目 工作内容
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 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 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 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
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 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督导工作。 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期间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
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保荐机构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
3、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务。
4、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 保荐机构已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
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 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5、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 保荐机构已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
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 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6、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 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7、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 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
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 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项 目 工作内容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
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8、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
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 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份回购制度。 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9、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 保荐机构已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
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 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阅资料、列席股东会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日 回访、调阅资料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日常经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有效识别并督促上市 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公司披露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核实上 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风险或者重市公司重大风险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大负面事项。
10、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五)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按规定
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并在现场核查结束后 15 个交易日内披露现场核查报告。
11、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况,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按照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 3 月 6 日至 2026 年 3 月 9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露义务。 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30%;于 2026 年 5月 12 日至 2026 年 5 月 14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
项 目 工作内容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30%。
保荐机构已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
波动情况,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按照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
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
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该等事项。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
(六)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1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
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
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 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张建平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 动关系。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
不利变化; 体未出现其他该等事项。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保荐机构已关注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事项,相关事项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不存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 在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
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险。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
项 目 工作内容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1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
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和日常经营
的影响、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
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一)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 该等事项。
(二)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所持股份
80%或者被强制平仓的;
(三)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15、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保荐机构已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
股份减持承诺,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 股份减持承诺,持续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
1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 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于 2026 年 8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月 12 日至 2026 年 8 月 14 日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17、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业务是否符合相关法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相
律法规、上交所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 关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交所相关规定和定,是否误导投资者或者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募集说明书约定,未出现误导投资者或者损害等。 投资者合法权益等事项。
2026 年半年度,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
况如下:
18、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
2026 年 1 月 19 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项 目 工作内容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2026 年 2 月 11 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6 年 3 月 3 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2026 年 4 月 13 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2026 年 4 月 21 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计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6 年 6 月 11 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增加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19、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该等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基于前述保荐机构开展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研发失败的风险
公司始终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研发理念,研发项目对公司新产品的研发和未来市场的开拓起到重要的作用,若公司研发项目未达预期或下游客户需求出现变动,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2、技术失密和核心人员流失的风险
研发团队对于公司产品保持技术竞争优势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均在公司服务多年,在共同创业和长期合作中形成了较强的凝聚力。同时,通过对研发技术人才多年的培养及储备,公司目前已拥有一支专业素质高、实际开发经验丰富、创新能力强的研发团队,为公司新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做出了突出贡献。若公司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状况,有可能影响公司的持续研发能力,甚至造成公司的核心技术泄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二)经营风险
公司的经营业绩受市场竞争、原材料价格波动、燃料动力价格波动等方面的影响。受产业政策推动,新的进入者可能加剧行业竞争。若公司不能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客户服务等方面进一步巩固并增强自身优势,公司将面临市场份额被竞争对手抢占的风险,同时,市场竞争加剧将导致行业整体盈利能力出现下降的风险。
(三)宏观环境风险
公司以境内销售为主,如果未来外销收入占比进一步扩大,加之汇率波动,会影响公司的产品竞争力。公司所处的新材料行业与下游电子等行业的发展状况及趋势密切相关,由于国际经济走势变化、中美贸易摩擦走势的不确定性,可能带来宏观环境风险,影响行业整体供需结构,给公司业务造成不良影响。
当前全球、国内的宏观经济形势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宏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影响下游终端行业的市场需求因素发生显著变化,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6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主要会计数据 2026 年 1-6 月 上年同期
期增减(%)
营业收入 62936.92 51925.74 21.21
利润总额 16985.46 15745.73 7.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901.66 13864.66 7.4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3320.29 12756.27 4.42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811.42 4285.49 35.61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主要会计数据 2026 年 6 月末 上年度末
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78612.31 170556.23 4.72
总资产 296406.51 226040.49 31.13
(二)主要财务指标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主要财务指标 2026 年 1-6 月 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2 0.57 8.7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1 0.57 7.0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0.55 0.53 3.77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26 8.97 减少 0.71 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7.38 8.25 减少 0.87 个百分点
净资产收益率(%)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主要财务指标 2026 年 1-6 月 上年同期增减(%)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5.18 5.82 减少 0.64 个百分点
(%)
报告期内,公司紧抓 AI、高性能计算、高速通信及智能驾驶等领域带来的历史性机遇,持续精准、快速的满足了客户对产品性能迭代的需求,整体收入同比保持增长,经营质量稳步提升。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较上年末增长 31.13%,主要为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研发技术优势
公司自主创新并掌握了功能性先进粉体材料的原料设计、颗粒设计、复合掺
杂、高温球化、颗粒分散、液相制备、燃烧合成、晶相调控、表面修饰等关键技术,做到了核心技术自主研发、自主可控。公司始终高度重视创新和研发,持续加大研发投入;高度重视技术规划、创新人才培养和创新机制的建设;始终倡导
技术研发和工艺研发双轨并行,自身研发和产学研用结合,积累了行业领先的研发技术能力、产品实现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除了战略上坚定执行外,公司也始终高度重视现场创新和改善,深入开展持续改善活动以激发员工创新的灵活性和主动性,充分调动工作现场微创新活力,不断提升产品实现过程的细节能力,掌握了大量的诀窍,汇集力量支持公司在赛道上奋力前行。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培养了较强的研发技术队伍和工艺技术开发队伍,支持公司产品在功能上和性能改善方面持续满足客户需求。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首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公司建成国家特种超细粉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硅微粉产业化基地、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江苏省石英粉体材料工
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江苏省无机非金属功能性粉体材料工程研究中心和电子封装用石英粉体材料新兴产
业标准化试点等,公司多次承担科技部科技专项研究、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江苏省发改委重大项目专项,公司承担的“火焰法制备球形硅微粉成套技术与产业化开发及在集成电路的应用”荣获中国建材联合会/中国硅酸盐学会科技进步类一等奖。多项产品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和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
公司主导制定国家标准 3 项,团体标准 1 项;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及团体标准 5 项。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获得知识产权 158 项,其中发明专利 83 项;软件著作权 8 项。
(二)品牌优势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基本上实现了与诸多应用领域的领先企业建立广泛且有梯度的合作关系,公司以及产品得到客户的信赖、认可和支持,优质的客户资源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稳定增长,同时,增强了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和品牌影响力,赢得更多市场资源,并逐步形成品牌优势和较高的知名度,为公司持续提升市场份额而夯实基础。公司系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粉体技术分会理事长单位、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矿物加工利用技术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非
金属矿工业协会石英及石英材料专业委员会第六届理事会副理事长单位。主持/参与制定国家标准《电子封装用球形二氧化硅微粉球形度的检测方法颗粒动态光电投影法》(GB/T37406-2019)、《球形二氧化硅微粉》(GB/T32661-2016)、
《电子封装用球形二氧化硅微粉中α态晶体二氧化硅含量的测试方法 XRD 法》(GB/T36655-2018)和《氮化硅粉体中氟离子和氯离子含量的测定离子色谱法》(GB/T42276-2022),行业标准《石膏型熔模铸造用铸型粉》(JB/T11734-2013)以及团体标准《电子封装用二氧化硅微粉表面硅羟基含量测试方法酸碱滴定法》(T/CESA1186-2022)、《氮化硅粉造粒粉》(T/CNIA0142-2022)、集成电路封
装用球形氧化铝微粉(GB/T46378-2025)、集成电路封装用低放射性球形氧化硅微粉(GB/T46381-2025)。
(三)质量优势
公司建立了符合国际标准的质量管理和品质保证体系,先后通过了 ISO9001、IATF16949、ISO14001、ISO45001。系统地运用产品质量先期策划(APQP)、生产件批准程序(PPAP)、测量系统分析(MSA)、统计过程控制(SPC)、潜在
失效模式及后果分析(FMEA)、MES 系统等工具检测、分析和监控产品质量情况,将多个质量管理工具融入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中,将品质管理工作前移做到提前预防,以过程方法进行系统的质量管理,实施优秀的质量管理绩效。公司始终坚持提升制造过程的数字化水平,围绕产品特性设计并新建了行业领先的智能化生产线。同时,在生产车间环境控制、质量要素管理等方面也形成了更高的标准,保障了产品生产的顺畅性、以及在面对客户多品种、小批量等多样化、定制化的特殊要求时,依旧保持指标的稳定性。努力培养全员产品质量保证意识,并将产品质量控制措施贯穿在公司的整个业务运行体系中,确保了优异的产品质量。
(四)服务优势
公司秉承“及时提供满足顾客要求的产品和服务并持续改进”的质量方针,重视产品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为了高效应对公司产品广泛的应用领域多样化的需求,面对不同领域的特点成立了市场服务和技术服务团队,经过四十余年在功能性先进粉体材料领域的积累,公司构建了“精准匹配+快速响应+深度协同”的一体化服务体系,在需求识别、供货保障与协同开发等方面形成显著优势。公司建立了专业化的技术营销团队,在项目前期即深入客户现场,对接应用场景,精准识别客户对填料在粒度分布、纯度、球形度、表面改性、介电损耗等方面的
差异化需求,将客户痛点转化为产品设计输入;在供应保障上,公司依托持续扩充的产能布局和数字化工厂管理体系,实现了持续、稳定的批量交付,并且能够满足客户多品种、小批量的柔性订单需求,为不同客户提供从公斤级样品到规模化量产的无缝衔接。同时,公司深度配合客户性能优化和产品迭代,持续深化与客户的战略合作,将为客户创造核心价值贯穿业务全流程。“陪你做填料艺术家”是我们的愿景,我们坚持战略指引(strategy)、系统推进(system)、强调速度(speed)、提倡专注(specialty)并鼓励对过程中意外现象发现能力(serendipity)
的培养持续为员工打造事业努力的平台,支持员工为满足客户持续多样化、多层次、多结构的技术需求而努力。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变化
经过四十余年持续研发积淀,公司在功能性先进粉体材料领域构建了独立自主的全产业链技术体系,形成了涵盖原料设计、颗粒设计、复合掺杂、高温球化、颗粒分散、液相制备、燃烧合成、晶相调控、表面修饰等核心技术,实现了从基础研究到产业化的全流程自主可控。依托自主设计的关键设备和技术集群,公司在稳定供应能力、产品性能上具有行业领先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聚焦高端芯片(AI、5G、HPC 等)封装、异构集成先进封装(Chiplet、HBM 等)、新一代高频高速覆铜板(M8、M9、M10 等)、新
能源汽车用高导热材料等下游应用领域的先进技术,深化纳米级球形二氧化硅、液相法球形二氧化硅、先进氮化物粉体、负膨胀材料等功能性先进粉体材料的研
究开发及应用推广,持续推出多种规格、低 CUT 点、表面修饰、Lowα微米/亚微米球形二氧化硅;低 cut 点、低钠、Lowα球形氧化铝粉;高频高速覆铜板用
极低损耗球形二氧化硅,新能源汽车用高导热微米/亚微米球形氧化铝。技术储备二十余年的液相制备球形二氧化硅也正受益于高性能高速基板的发展机遇,产品认证速度不断加快。公司高阶产品营收占比呈上升趋势,技术壁垒与品牌价值在客户信赖中持续提升。
公司始终坚持推进技术创新工作,持续发挥技术创新在增强核心竞争力方面的引领作用。报告期内,研发创新项目顺利推进,2.5D 先进封装用 Top cut 3μm球形氧化硅的开发、第四代半导体用氧化镓材料开发等进入工程化阶段;新能源
汽车用高性能球形氧化铝研发项目、LMC 用球形二氧化硅开发项目、先进封装
用亚微米球形硅微粉关键技术研发项目、亚微米球形硅微粉表面修饰技术研发项
目、极低介电损耗高速基板用超纯球形氧化硅的开发项目等已进入产业化阶段;
UF 用亚微米球形氧化铝开发项目、热界面材料用氮化铝开发项目、热界面材料
用氮化硼开发项目等已实现产业化并结题。报告期内,获得知识产权 7 项,其中发明专利 7 项(含涉外专利 2 件)。
本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 3259.80 3023.96 7.8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研发投入合计 3259.80 3023.96 7.8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5.18 5.82 减少 0.64 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
(二)研发进展
单位:万元
序 预计总投 本期投入 累计投入 进展或阶段
项目名称 拟达到目标 技术水平 具体应用前景
号 资规模 金额 金额 性成果
为解决先进封装底部填充胶对小尺寸球形氧化铝的要求,UF、导热硅
UF 用亚微米球形 研究亚微米球形氧化铝纯度、粒度和表面特性等调控技
1 1000.00 115.75 997.35 项目结题 国际先进 脂、EMC、氧化铝开发 术,开发出亚微米球形氧化铝成套工艺与装备,并实现量CCL产。
为满足电子产品对导热填料的需求,通过研究开发氮化铝热界面材料用氮化
2 1500.00 196.71 1286.94 项目结题 合成、表面修饰、球形化等工艺技术,实现热界面材料用 国际先进 热界面材料
铝开发氮化铝填料的规模化生产。
为满足电子产品小型化、高集成度、高功率密度等发展趋
热界面材料、
热界面材料用氮化 势对散热的需求,本项目通过研究开发高导热、低硬度、
3 650.00 86.12 592.48 项目结题 国内先进 高频基板、导
硼开发 高填充的氮化硼填料制备工艺和装备技术,实现氮化硼系热基板列产品的规模化生产。
先进封装用亚微米
通过研究亚微米球形氧化硅表面改性和浆料制备等技术, 积层胶膜、
4 球形硅微粉关键技 2400.00 426.28 1869.89 产业化阶段 国际先进
开发出满足先进封装用亚微米球形氧化硅系列产品。 HDI 等术研发
本项目通过研究亚微米球形硅微粉表面修饰工艺,整合快速加热、改性剂雾化、数字化操控平台等技术手段,实现亚微米球形硅微粉 UF、LMC、
5 800.00 165.27 692.48 产业化阶段 智能化粉体改性机的研制,提高亚微米球形硅微粉表面改 国内领先
表面修饰技术研发 CCL 等
性工艺优化迭代效率,掌握球形二氧化硅微粉表面改性检测和验证技术。
第四代半导体用氧 本项目旨在深入探索和发展一套无 Ir 的低成本 Ga2O3 单晶 光电子器件、
6 450.00 32.89 216.83 工程化阶段 国际先进
化镓材料开发 生长工艺路线,揭示生长过程中的相关制备机理,明确研 半导体材料究的技术路线和方法,识别并解决潜在的科学问题,实现大尺寸高质量 Ga2O3 单晶低成本生长。
为满足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对热导率、热膨胀系数等性能
新能源汽车用高性 要求,通过研究表面处理技术、球形化技术、原料选型与 新能源汽车动
7 900.00 163.72 812.91 产业化阶段 国内领先
能球形氧化铝研发 处理技术,开发满足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用大粒径、窄分 力电池等布、低粘度、高导热的球形氧化铝产品并实现产业化。
为满足先进封装对液体环氧塑封料的需求,通过研究粒度LMC 用球形二氧 级配、表面处理等技术,开发出高填充、低粘度等特点的
8 1000.00 147.59 935.38 产业化阶段 国内领先 LMC 等
化硅开发 球形二氧化硅,实现液体环氧塑封料用球形二氧化硅的产业化生产。
为满足 2.5D 先进封装用底部填充胶的发展趋势需求,通过
2.5D 先进封装用
研究粒度级配、表面处理、大颗粒切断等技术,开发出具
9 Top cut 3μm 球形 1600.00 592.89 1223.88 工程化阶段 国际先进 2.5D 先进封装
有填充性能好、分散性好等特点的 Top cut 3μm 球形氧化硅氧化硅的开发产品。
极低介电损耗高速 通过研究球形氧化硅表面特性、结构缺陷等,开发出 高速基板10 基板用超纯球形氧 1600.00 515.18 1216.15 产业化阶段 Df≤0.0003 的球形氧化硅微粉,应用于传输速率在 224Gpbs 国际先进 (M9LVL 及以化硅的开发 及以上的服务器等。 上)随着电子器件的高度集成与小型化,散热挑战日益严苛,先进封装用 Top 直接拉动了对高性能导热底填材料的强劲需求。本项目通UF、L-MUF、
11 cut 3μm 球形氧化 1400.00 157.46 157.46 实验室阶段 过大颗粒切断、粒度级配、表面处理等技术,开发更低切 国际先进
EMC、DAF
铝开发 断点、更高导热性和流动性的 Top cut 3μm 球形氧化铝产品。
为满足高导热低介电用氮化硼填料的发展趋势需求,通过高密度六方氮化硼 TIM CCL,EMC
12 500.00 96.71 96.71 实验室阶段 研究成形工艺和高温烧结工艺等技术,开发出高密度六方 国内先进
粉体开发 等
氮化硼产品,应用于 TIM,CCL、EMC 等行业。
13 高导热单晶氮化铝 1200.00 141.07 141.07 工程化阶段 随着 5G、AI 与新能源汽车等行业对散热要求的提升,单晶 国内先进 热界面材料
开发 氮化铝因高导热、低热阻特性成为下一代导热界面材料的关键填料。市场对“高导热、高填充、低粘度”的综合要求推动其向更大粒径、更高导热、更优流动性方向发展。通过开发合成工艺、烧结工艺、粒度分布调控等技术,实现导热率高、流动性优异的单晶氮化铝粉体。
随着封装技术的发展,负热膨胀材料成为解决热失配、突低 CTE 集成电路 破封装可靠性瓶颈的核心材料,使其在 FC-BGA、功率器封装基板/CCL、
14 基板用负热膨胀粉 350.00 50.88 50.88 实验室阶段 件、高频高速封装中已从“可选"变为“刚需”。通过原料优 国内先进
UF、IC
体材料开发 选、固相烧结及合成等技术研究,开发出满足集成电路基板用负热膨胀功能填料。
高性能高频高速基 为满足更低 Df 高频高速基板用大粒径液相法球硅填料的需
15 板用液相法大粒径 675.00 52.85 52.85 工程化阶段 求,通过研究热处理、表面处理等技术,开发出 Df< 国内先进 高频高速基板
球形二氧化硅开发 0.0002 的大粒径球形二氧化硅。
为满足半导体先进封装制程的发展趋势及需求,通过研究半导体先进封装制
粒度调控、表面处理、大颗粒切断、形貌调控等技术,开 先进封装、抛光
16 程用纳米球形二氧 1600.00 108.57 108.57 实验室阶段 国内先进
发出具有粒度可控、分散性好、大颗粒精准切断等特点的 液化硅纳米球形氧化硅产品。
为满足 2.5D/3D 封装对可靠性和散热性能的需求,通过研
2.5D/3D 芯片封装 HBM、GMC、究材料提纯技术、无污染加工技术、表面处理技术等,开
17 用 Low α 球形氧化 900.00 39.41 39.41 实验室阶段 国际先进 LMC、 POP 等
发出具有更低 CUT 点、更低放射性、更高导热、更高流动
铝开发 先进封装
性等特点的 Low α 球形氧化铝产品。
半导体功率器件用 通过研究材料选型和处理技术、形貌调控技术、晶型控制下一代先进封
18 高导热高纯球形氧 800.00 170.44 170.44 实验室阶段 技术、表面处理技术等,进一步优化 α 相、表面特性、粒 国际先进
装产品
化铝开发 度分布等,获得更高导热率的球形氧化铝产品。
合 / / / / /
3259.80 10661.69
计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余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额中国建设银行股募集资金专
联瑞新材 份有限公司连云 32050165503600002781 2537.98户港朐阳支行
中信银行连云港 募集资金专
联瑞新材 8110501011902896590 109.66
分行营业部 户联瑞新材(连中信银行连云港 募集资金专
云港)有限公 8110501012502908631 64.07
分行营业部 户司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68865.50
项目投入 B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
项目投入 C1 21767.58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63.79
项目投入 D1=B1+C1 21767.58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63.79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47161.71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注] F 47161.71
差异 G=E-F -注:其中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的活期存款余额 2711.71 万元,现金管理余额(含大额存单)44450.00 万元,部分合计数折算万元后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主要为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银行理财产品。公司购买的大额存单产品,期限为三年,自购买起息日 6 个月后可随时转让,公司持有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均为 R1 级别固定收益类低风险产品。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已赎回相关理财产品并提请转让大额存单。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李晓冬,实际控制人为李晓冬、李长之。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联瑞新材实际控制人李晓冬、李长之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4873.09 万股股
份、70.22 万股股份,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减持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联瑞新材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及 2026 年上半年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年度内股份
姓名 职务 期初持股数 年末持股数 增减变动原因增减变动量
李晓冬 董事长、总经理 4873.09 4873.09 /
李长之 董事 70.22 70.22 - /
职工董事、副总
曹家凯 224.69 224.69 - /经理
唐芙云 董事 - - - /
潘东晖 独立董事 - - - /
吴凡 独立董事 - - - /
朱恒源 独立董事 - - - /
董事会秘书、财
柏林 44.10 44.10 - /务负责人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联瑞新材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十二、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