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瑞新材”或“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77号),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695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
量6950000张(695000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6345047.16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8654952.8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1月14日全部到位,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6年1月15日出具了华兴验字[2026]25007510111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1根据《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1高性能高速基板用超纯球形粉体材料项目42323.9825500.00
2高导热高纯球形粉体材料项目38768.8124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0.00
合计101092.7969500.0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能够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银行理财产品),且购买的产品不得抵押,不用作其他用途。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计划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
(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2在上述授权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
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
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
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并确保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
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能够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
4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庆辰秦寅臻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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