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二〇二六年一月
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瑞科技”或“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不限于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方式征求员工意见。
2(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薪酬委员会意见等。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前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五)召开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并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2个交易日内披露最终审议通过的本员工持股计划。
(六)召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
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七)公司应在标的股票购买完成后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
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八)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四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
3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五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000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二)股票来源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以及通过二
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的公司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标的股票。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2023年10月18日,公司完成回购,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9.3031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17.71元/股、最低价为
210.11元/股,回购均价为214.75元/股,累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7.86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2024年2月20日,公司完成回购,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8.0928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77.77元/股、最低价为235.72元/股,回购均价为245.27元/股,累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84.93万元
4(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93.88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04.77元/股、最低价为98.14元/股,回购均价为101.26元/股,累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06.63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截至目前公司回购尚未完成。
(三)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以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当日收盘价119.79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83.4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39%。鉴于实际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及资金规模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若标的股票购买完成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仍有剩余,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将剩余的资金按比例退还给持有人。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通过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份
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以及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方式获得的公司股票,最终购买的股票价格以实际交易结果为准。
第六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锁定期和业绩考核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5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
股票购买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也可经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审批程序延长。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
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
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本员工持
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之日起计算。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相关考核条件的前提下,一次性解锁并分配权益至持有人。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
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上述敏感期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6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包括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2026年作为业绩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具体如下: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考核净利润增长率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2026年25%15%
考核指标 实际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
A≥Am X=100%
净利润增长率(A) 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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