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最早可追溯到1986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12年由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信永中和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10 年成为首批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2020年在财政部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截止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
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5家(按照制造业口径统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5年10月30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本年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根据审计准则及其他法规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全面、合理、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领域展开,其中包括销售收入、研发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货币资金等。
本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全面配合公司的年报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信永中和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就审计计划和审计完成情况与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有效沟通,充分听取并考虑了审计委员会的意见,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信永中和在本年度的审计过程中遇到重要会计、审计或其他事项时,及时向事务所相关负责人进行咨询,妥善处理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问题,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计划审计阶段,认真听取、审阅了该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
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三)在审计工作执行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
分的沟通和交流。为了掌握更细致真实的年审工作情况,审计委员会不定期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工作进度,了解审计中存在的问题,敦促其按质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对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存在的不同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进行相关协调,确保年报审计工作圆满完成。
(四)在审计结论阶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5年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的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四、总体评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
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