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03证券简称:大全能源公告编号:2025-024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1、变更原因及日期:根据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2月6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执行该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
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二、本次执行新会计基本准则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