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关于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观意字2025BJ001096号
致: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以及公司
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并向公众披露。本所律师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作出。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2、2025年4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上刊登了《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投票方式、现场会议的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等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
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公告的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满二十日。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13:30,在辽宁省大连经
济技术开发区天府街1-2-1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于本宏先生主持。
召开时间、地点及召开方式与公告相一致。
公司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截至2025年5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合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额为45543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5470%。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经网络投票系统统计并确认,在网络投票表决时间内通过网络直接投票的股东共计15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额为174641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0822%。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6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额为630071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6292%,均为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4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额为131928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9043%。
本法律意见书所涉统计数据若出现与公司相关公告信息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出席以及视频参会的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7)《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8)《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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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就提交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且在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并于网络投票截止后公布表决结果,同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
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62629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002%;
反对2222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527%;弃权
155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47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8149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1356%;反对2222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844%;弃权1556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800%。
(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62687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925%;
反对1640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604%;弃权
155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47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8730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5762%;反对1640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438%;弃权1556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800%。
(3)《关于〈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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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62639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172%;
反对209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326%;弃权
157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50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8256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2165%;反对2095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884%;弃权1576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951%。
(4)《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627140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347%;
反对135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150%;弃权
157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50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8996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780%;反对1354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269%;弃权1576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951%。
(5)《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62603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598%;
反对237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765%;弃权
166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63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7894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9423%;反对2372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981%;弃权166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596%。
(6)《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同意62773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286%;
反对173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755%;弃权
60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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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9587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2260%;反对1735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157%;弃权604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583%。
(7)《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128481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8511%;
反对3437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912%;弃权
73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57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7751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8337%;反对3437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6056%;弃权739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608%。
(8)《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25239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4572%;
反对3217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553%;弃权
737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87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7973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0021%;反对3217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4392%;弃权737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587%。
(9)《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25239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4560%;
反对2381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290%;弃权
157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15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7970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9997%;反对238144股,占出席会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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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051%;弃权1576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951%。
(10)《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62687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925%;
反对163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600%;弃权
155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47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8730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5762%;反对1638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418%;弃权1559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820%。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57909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9096%;
反对1465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264%;弃权
36317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764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0953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1.3614%;反对14657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1104%;弃权36317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5282%。
以上议案均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效表决通过,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3、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
持人签署,会议决议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签署。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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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以下无正文,接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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