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舆情监测行为、提高公司对各类舆情的应对能力,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舆情应对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准确分析、有效引导和妥善处理各类舆情事件,维护上市公司的良好形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以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舆情信息的分类:
1(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
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较大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
第二章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重大舆情及媒体质疑危机时)
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六条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根据舆情工作需要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涉及子公司的舆情及相关处置工作负主要责任,根据舆情报告流程上报舆情,并配合实施各项舆情处理措施及相关工作。
第七条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舆情处理过程中与各级监管机构的沟通和汇报工
2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在舆情工作组的领导下,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牵头、其
他相关部门及子公司配合完成舆情信息的采集等相关工作,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汇报舆情工作组、必要时上报监管部门。
第九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公司相关部门及子公司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
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协调回应、真诚沟通。公司在舆情处置过程中,应协调
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
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各方关于舆情相关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
3测和谣传;
(三)主动承担、系统运作。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以
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并联合相关方系统运作,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维护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战略统筹、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
战略统筹的意识,积极引导,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维护并塑造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汇总整理并报送至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核实信息
后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汇报;
(二)上报公司领导、监管部门
1、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情况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向舆情工作组报告。
2、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董事会秘
书也必须积极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回应。
3、舆情工作组经评估认为相关舆情信息可能导致重大影响、有
必要上报监管部门的,需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舆情信息的处理措施:
(一)一般舆情的处理措施: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
会办公室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协同公司其他相关部门灵活处置,同时向舆情工作组实时报告处置结果。
4(二)重大舆情的处理措施: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
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重大舆情的应对做出决策和部署。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根据需要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事态进一步发酵;
2、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澄清及信息披露工作,减少误读误判。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上证e互动”等投资者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等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舆论扩大;
3、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
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4、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
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重大舆情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总
结经验教训,不断提升公司危机应对能力。
第四章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及其处
置过程中的各类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违
5反保密义务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导致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具体情形对相关人员采取处理措施,并在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相关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
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相关外部机构或个人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存在冲突的,按照后者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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