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科德数控: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11-22 00:00 查看全文

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管理层人员组成和结构,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提名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及本议事规则、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三条本议事规则所称高管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及董事会以决议方式认定、《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管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

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

在董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及时补足委员之前,原委员仍按议事规则履行相关职责。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

1担任董事或者独立董事情形的,根据规定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

除职务但未解除的,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管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管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或者解聘的建议。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候选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形成

明确的审核意见。公司在披露董事候选人情况时,应当同步披露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八条除另有规定外,提名委员会形成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其中,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经董事会审议后,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者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董事会的审议决定,不能随意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管人员人选。

2第九条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管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董事、高管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

管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

集适当的董事、高管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管人员的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管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管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管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提名委员会按需召开会议,由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会议资料和信息,紧急情况下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随时立即召开,不受会议通知期限和提供材料要求的相关限制。

两名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委员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委员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十二条会议通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3(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召开方式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第十三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

提名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确实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可以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独立董事委员确实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五条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六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者

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十七条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者投票表决。

在保障全体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子通信(包括电话或者视频会议)、会签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4第十八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发表的意见。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应当妥善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二十二条提名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人情况;

(三)会议议程;

(四)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票数);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五条提名委员会委员与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应当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直接审议。

5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议事规则的修订权及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八条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

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

6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