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306证券简称:均普智能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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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12...................................14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出席者可以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出席者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并配合现场要求,接受身份核对等相关工作。
二、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见证律师、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及列席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到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四、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中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六、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
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
1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者先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八、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但对于与本
次股东会审议事项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九、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十、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和见证律师为计票人、
监票人;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会议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
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87)。
2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3日14点00分
(二)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三)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99号4号楼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剑峰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四)主持人介绍股东会会议须知和会议议程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累计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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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关于选举朱雪松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关于选举赵大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六)针对会议审议议案,股东发言及提问
(七)选举监票人和计票人
(八)与会股东及代理人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九)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十)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司公告为准)
(十一)主持人宣读股东会决议
(十二)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十三)签署会议文件
(十四)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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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和调整公司负债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基本方案
1、发行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市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3、创新产品类型:科技创新债券;
4、发行规模:拟注册规模分别为中期票据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最终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取得的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及公司实际发行需要为准;拟
实际发行总量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
5、发行利率: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
的最终结果确定;
6、发行期限:中期票据单期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短期融资券单
期发行期限为1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
7、发行方式:在注册额度及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
式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8、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9、还款方式:按年付息,到期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兑付;
10、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使用,包
括但不限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二、本次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为提高公司本次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发行工作的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
5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议案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全权处理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及存续、
兑付兑息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中期票据
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时机,制定公司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品种、发行规模、发行期限、票面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还
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信用评级安排、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主承销商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办理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相关事宜;
3、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修订和申报与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过程
中必要的合同、协议和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等;
4、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的必要手续,包括但不限于
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发行及交易流通等有关事项手续;
5、决定并办理公司与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发行、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事项;
6、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未来长期发展考虑拟择机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有利于扩展融资渠道,为公司战略布局提供资金储备通道;同时,在适宜时机抓住窗口期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可以锁定较低利率,节省财务费用。公司本次申请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有助于优化和调整公司负债结构,增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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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流动性,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本议案已于2025年11月1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7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议案
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5年3月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33994.6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s://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现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不超过5299.28万元,具体如下:
一、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新增
2025占同占同
后2025年年度新增类业2024年类业
关联交易20251-10月已增加原关联方原预预计务比实际发务比类别年度发生的交因计金额度例生金额例预计易金额
额[注][注]额度均胜集团有限公向关联方
司、宁波项目执
出售商品31844472363113.6410968.337611.14.13均胜电子行进度
和提供服4.39.837.22%309%股份有限原因务公司及其子公司
31844472363110968.337611
小计---
4.39.837.223.09
宁波均胜因经营电子股份
向关联方959.2987.422.4122.16需求增
有限公司28.26822.90976.08
承租房产28%%加租赁及其子公场地司均胜集团有限公受实际向关联方
司、宁波725.2798.11523采购需
采购商品1.27%695.63619.070.52%
均胜电子09.39求影响及服务股份有限波动公司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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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2025占同占同
后2025年年度新增类业2024年类业
关联交易20251-10月已增加原关联方原预预计务比实际发务比类别年度发生的交因计金额度例生金额例预计易金额
额[注][注]额度子公司
1684.826.425101518.531595.
小计---
425.8715
33525299388212486.839206
合计---
8.81.288.096.24
注:占同类业务比例以2024年度数据为基数进行计算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均胜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名称均胜集团有限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注册地浙江省宁波高新区冬青路555号5幢508室
成立日期2001-09-04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剑峰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艺术品代理;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主营业务牙及其制品除外);(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均胜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均普智能构成关联关系。
(二)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名称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关系受同一最终控制方王剑峰先生控制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99号
成立日期1992-08-07
注册资本14.09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剑峰主营业务电子产品、电子元件、汽车电子装置(车身电子控制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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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光电机一体化产品、数字电视机、数字摄录机、
数字录放机、数字放声设备、汽车配件、汽车关键零部件(发动机进气增压器)、汽车内外饰件、橡塑金属制
品、汽车后视镜的设计、制造、加工;模具设计、制造、加工;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制造业项目投资;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均普智能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均胜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王剑峰先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均普智能构成关联关系。
(三)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名称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关系受同一最终控制方王剑峰先生控制注册地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
成立日期1999-06-22
注册资本1.32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玉达
一般项目:衡器制造;衡器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
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
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软件开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通信设备制造;
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用零部件制造;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钟表主营业务与计时仪器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
疗器械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10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议案
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剑峰先生控制的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均普智能构成关联关系。
上述关联方企业财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前期同类关联交易都能够顺利执行完成,具有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销售商品及货物,提供劳务及接受劳务,承租支付租金与出租等,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最终价格通过市场化竞争或综合考虑人工、采购、税费等各项成本,结合市场定价及公司正常盈利空间确定最终定价,与非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没有实质性差异。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结合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并与所有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事项及价格予以确定。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法人采购销售商品、接受劳务、
承租支付租金、服务费用等,是充分利用关联法人的资源,发挥协同效应,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实现公司股东权益最大化,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本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不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营业务未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法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本议案已于2025年11月1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11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议案
因刘元先生辞职,公司董事人数少于9名,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成员人数的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现提名朱雪松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本议案已于2025年11月1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12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议案
附件:
朱雪松,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正高级经济师。现任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均胜集团有限公司总裁,2023年4月至2024年8月担任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朱雪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00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均胜集团有限公司总裁,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剑峰先生控制企业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朱雪松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13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议案因杨丹萍女士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届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杨丹萍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辞职后,杨丹萍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由于杨丹萍女士的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杨丹萍女士的离任将自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杨丹萍女士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现提名赵大东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本议案已于2025年11月1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14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议案
附件:
赵大东,男,195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现任武汉东方骏驰精密制造有限公司顾问。曾任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富泰和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艾默生公司中国区总经理,美国TRW公司首席代表、中国部总监,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国际合作处负责人等职务。
截至目前,赵大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赵大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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