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06证券简称:均普智能公告编号:2025-031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均普智能”)于
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业数字化产品技术升级应用及医疗机器人研发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
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18日核发《关于同意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707.07万股,发行价格5.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5991915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18966238.97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3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9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承诺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已累计投入投资进度投入均普智能制造生1产基地项目(一27496.6927000.0025502.5494.45%期)
2偿还银行贷款23000.0023000.0023000.00100.00%
工业数字化产品技术升级应用及
315181.3315000.005797.4738.65%
医疗机器人研发项目
4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10000.00100.00%
合计75678.0275000.0064300.01-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及原因
(一)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规划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要求,以及募投项目实际建设和运营的需要,公司拟对募投项目“工业数字化产品技术升级应用及医疗机器人研发项目”进行内部结构调整,拟减少部分研发费用、增加建安工程投入。
(二)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情况
单位:万元项目名序投资金额(投资金额(项目内容占比占比称号调整前)调整后)
1工程建设费用5946.5039.17%7146.5047.07%
工业数1.1建安工程2750.0018.11%3950.0026.02%字化产
品技术1.2设备购置及安装3196.5021.06%3196.5021.06%升级应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7.500.91%137.500.91%
用及医
疗机器3基本预备费297.331.96%297.331.96%人研发
项目4研发费用8800.0057.97%7600.0050.06%
合计15181.33100.00%15181.33100.00%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系基于募投项目实施规划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要求,以及募投项目实际建设和运营的需要做出的审慎性决策,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业数字化产品技术升级应用及医疗机器人研发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内外部影响因素和实际经营情况,相关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七、上网公告附件及备查文件《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