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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主要情况
交易目的□获取投资收益
□套期保值(合约类别:□商品;□外汇;□其他:________)
□其他:________
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
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业务及以上业务组合交易金额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适用(单位:万元)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50000.00(单位:万元)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借贷资金□其他:________交易期限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为基础,以管理汇率及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但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违约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一)交易背景与目的
公司提供成套装配与检测智能制造装备、工业机器人及工业数字化智能软
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为新能源智能汽车、医疗健康、消费品及工业机电等领域的全球知名制造商提供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外币业务,并持有一定数量的外币资产及外币负债,从而在利率及汇率端形成风险敞口。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在保证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计划在
2026年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资格的境内外银行等
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交易金额
2026年度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最高合约价值总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5亿元(含等值外币),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的总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经营相关的外
币汇率及利率;
2、交易工具:为降低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
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业务及以上业务组合;
3、交易场所:公司开展上述交易的对手均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
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外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五)交易期限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授权事项为及时办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或其他
授权人士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及交易期限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求开展
衍生品交易业务工作,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本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遵循合法、谨慎、稳健、安全和有效的原则,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为基础,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但金融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
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违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因合约到期交易对方无法履约
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法律风险: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
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因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已制定《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制定了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机制和监控措施,明确了工作职责、审批权限、操作要点和信息披露等具体要求。公司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将严格按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2、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实际业务需求为基础,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3、公司将审慎核查与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
风险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实时关注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各项风险因素,市场波动有较大影响
时及时预警并制定应对方案。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应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为基础,不以投机和套利交易为目的,有助于规避和防范外汇及利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提升公司的财务稳健性,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审慎开展该类业务。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相关
规定及其指南,对金融衍生品交易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并反映在公司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中。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