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均
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普智能”或“公司”)2025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均普智能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6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385号),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
144020247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7.12 元 / 股 ,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1025424158.64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14119002.16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11305156.4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6-
5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3),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总 拟投入募集资金 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名称
号 额 (调整前) (调整后)智能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
1 62333.36 54207.42 54207.42
项目医疗健康智能设备应用及
2 11435.00 7305.00 7305.00
技术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3 信息化建设项目 13335.00 11030.00 11030.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0000.00 30000.00 28588.10
合计 117103.36 102542.42 101130.52
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在保证募集资金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公司拟将原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二)部分募集资金变更后用途
公司拟将原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集资金10000万元用于偿还
银行贷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借款金额( 借款开始日 借款用 拟使用募集资金借款人 银行
万元) 期 途 还款(万元)宁波均普智能
中国农业银行 日常经
制造股份有限 10000 2026/03/20 10000
宁波鄞州分行 营周转公司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结合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及公司生产经营需求
等实际情况作出审慎决策和合理调整,本次变更将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可降低财务成本,同时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缓解资金压力,进一步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喻鑫 应夏瑜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