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履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阅相关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的构建及完善状况,监督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朱军,男,195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青岛科技大学客座教授。1974年6月参加工作,197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2月至1999年4月,任国家物资总局、物资部、国内贸易部处长、高级工程师;1999年5月至2008年12月,任中国物资开发投资总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高级工程师;2009年1月至2023年1月,任中国轮胎循环利用协会(原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会长、法定代表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其中,2020年10月至2023年1月,兼任中国轮胎循环利用行业专家委员会主任、技术委员会主任),兼任中国轮胎资源综合利用杂志社社长、法定代表人,中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2023年9月至今,任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任期内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第三届董事会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四届董事会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的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服务。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4次,本人亲自出席4次。公司共召开股东会2次,本人亲自出席2次。
出席股出席董事会情况东会情况独立董本报告期应亲自现场以通讯委托缺是否连续出席股事姓名参加董事会出席出席方式参出席席两次未亲东会次数次数次数加次数次数次自参加会次数数议朱军441300否2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专门委员会名称履职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审计委员会44
战略委员会1-提名委员会1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2
注:“-”代表该独立董事非委员会成员。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本人专业知识,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和能力,通过现场会议与面谈和通讯等多种方式及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行业发展和行业政策等情况。在召开相关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文件,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实地考察公司子公司项目现场,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管理情况、财务情况等重大事项。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及时交流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公司在相关会议召开前依法及时提前报送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材料,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开展工作,组织配合实地考察等工作事项,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网
上业绩说明会、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五)与会计师事务所和内审部门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以及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等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同会计师事务所和内部审计部门就收入确认真实准确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重点关注问题进行了深度交流,对公司在当前的行业发展情况及政策环境下提出业务发展方向及经营策略等,并就公司2025年度应着重关注的事项达成初步一致意见。在审计委员会2025
年第二次至第四次会议上,与公司内审部门、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共同审议相关
财务报告,确保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应用指引等有关规定,能够有序稳步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各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召开董事会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结合了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年度绩效考核结
果等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
人认为:公司关于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十)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经过认真审阅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充分考虑了股东利益、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我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6年,本人将继续恪守独立董事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地关注公司的重大事项。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朱军
202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