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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誉环保: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汪斌)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10 00:00 查看全文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履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阅相关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的构建及完善状况,监督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汪斌:男,197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动力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北京高精尖科技开发院院长。曾任北京科技大学团委科技辅导员,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天人公司项目经理,北京天河通信总公司负责人,北京仁创科技集团副总裁,上海杰事杰新材料集团副总裁,中科院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任期内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第四届董事会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的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服务。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4次,本人亲自出席4次。公司共召开股东会2次,本人亲自出席2次。

出席股出席董事会情况东会情况独立董本报告期应亲自现场以通讯委托缺是否连续出席股事姓名参加董事会出席出席方式参出席席两次未亲东会次数次数次数加次数次数次自参加会次数数议汪斌440400否2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专门委员会名称履职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4-战略委员会11提名委员会1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

注:“-”代表该独立董事非委员会成员。

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公司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时间积极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对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情况等事项做到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在召开相关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文件,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开展工作,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对独立董事的履职给予了充分支持和高效配合,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常态化的沟通联系,从而及时掌握公司在战略推进、业务拓展及其他重大事项上的最新动态,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本人认为,该薪酬方案严格遵循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预期的经营状况和发展阶段相适应。该方案有助于激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履职,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且不会对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关于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在任职期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忠

实勤勉、恪尽职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决策,与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意见,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2026年度,本人将更加主动地参与公司长期战略的规划研讨与公司治理的

优化升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的判断力,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汪斌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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