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履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李英:女,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吉首大学商学院特聘讲座教授,《财务管理研究》杂志编委,中国会计学会会员。
任期内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第四届董事会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的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服务。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4次,本人亲自出席4次。公司共召开股东会2次,本人亲自出席2次。出席股出席董事会情况东会情况独立董本报告期应亲自现场以通讯委托缺是否连续出席股事姓名参加董事会出席出席方式参出席席两次未亲东会次数次数次数加次数次数次自参加会次数数议李英441300否2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专门委员会名称履职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审计委员会44
战略委员会1-
提名委员会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2
注:“-”代表该独立董事非委员会成员。
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参会会议议案进行了专业审查,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意见和建议,并与公司财务部、内审部及外部会计师及时进行沟通,保证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报告期内,本人实地考察公司子公司项目现场,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财务情况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经验及特长,提出合理化建议。
2025年度,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召开相关会议前,
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和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公司董事会在做出重大决策前,均充分征求本人的意见。公司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包括公司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和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等活动与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回复中小股东问题。
(五)与会计师事务所和内审部门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以及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等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上,同会计师事务所和内部审计部门就加强内控、重点风险领域的监测、合规建设等重点关注问题进行了深度交流,切实维护审计过程的客观公正。在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到第四次会议上,与公司内审部门、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共同审议相关财务报告,为公司财务报告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提供监督和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确保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此外,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积极推进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这些制度的有效运行,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提供了坚实保障,确保了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完整性,实现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报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认为被提名人牛晓璐女士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本人认为,公司的薪酬方案有利于充分发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其对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公司稳健、有效发展,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关于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在任职期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聚焦公司治理的规范性与决策的公正性。在日常工作中,持续关注公司经营与重大事项,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审慎研判,坚持独立、客观立场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发挥专业优势与实务经验,更加深入地参与公司规
范运作与治理事务,积极建言献策,助力提升董事会决策质量,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夯实规范运作基础,为股东价值创造提供坚实保障。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英
202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