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杨晓波、田玲、冯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杨晓波、田玲、冯建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均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单位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其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人员亦未在公司、附属企业或主要股东关联方任职。全体独立董事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利益输送或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判断的情形。2025年度履职期间,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监管要求,所发表意见均基于独立专业判断,未受任何利益关联方影响。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以下无正文,为《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之公司盖章页)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