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1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
属期归属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214762 股
* 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7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已完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归属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1、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披露《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独立董事邓超先生依法作为征集人采取无偿方式就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1 月 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激励对象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3 年 11 月 7 日,公司披露《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50)。
4、2023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披露《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2)。
5、2023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4 年 8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6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6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2023 年及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2 年、2023 年及 2025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基本情况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的股份数量
获授数量 可归属数量 可归属数量占获授数
姓名 国籍 职务(万股) (万股) 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姜铁君 中国 董事会秘书 2.0000 1.0000 50.00%
二、其他激励对象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43.1524 20.4762 47.45%(合计 25 人)
合计 45.1524 21.4762 47.56%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归属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 A股普通股。
(三)归属人数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6 人。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本激励计划的相关限售和转让限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
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故公司的股本总数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归属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三、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出具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3-44 号),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
经审验,截至 2026 年 8 月 14 日止,公司已收到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 26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
计人民币 981462.34 元。2026 年 9 月 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归属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