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麦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08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87 万股,发行价格 19.6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05921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626120382.45元。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2日到账。以上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36号)。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投项目根据《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
1自动化测试设备及配套建设项目25352.5425352.54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5468.0015468.00
3补充运营资金13000.0013000.00
4合计53820.5453820.54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
司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计划的2023年11月延长至2025年11月,具体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延期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募投项目名称期态日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3年11月2025年11月三、本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截至2025年11月26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利息及现金管拟使用募集资实际投入募集预计节余募集募投项目名称理收益减手续金投资额资金金额资金金额费净额研发中心建设
15468.0013040.401347.273774.87
项目
注: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上述项目对应的专项账户以资金转出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
四、本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严格恪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秉持节约、合理、高效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障项目质量、确保实施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强化项目各环节费用的管控与监督,通过合理调度、优化配置各项资源,有效降低项目成本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2、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且保障募集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一定现金管理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亦产生相应利息收益。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合理配置资金、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募投项目结4项后,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3774.87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相关审议程序2025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
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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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签字):
于首祥高博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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