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仕佳光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中《关于向部分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为部分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部分子公司经
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助于子公司发展,是公司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被担保方
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
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对其融资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的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张大明申华茸
刘德明张大明申华萍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