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二○二三年十一月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科创板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按照《科创板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科创板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交所申请,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按照《科创板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豁免披露。
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按照《科创板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
1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境内法律法规或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
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审核程序
第八条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相关部门或人员等应填写《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附件1)、《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附件2)及《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附件3)并附相关事
项资料提交公司证券办公室,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
登记及归档保管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2(五)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九条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人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十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
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存在其他违反有关信息披露法律法规或本制度规定行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司内部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1: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
附件2: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附件3: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3附件1: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
申请日期:年月日
申请人员申请部门(单位)
暂缓/豁免披露的类
□暂缓披露□豁免披露型
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暂缓披露的期限(如适用)是否已填报内幕信内幕信息知情人是
□是□否□是□否息知情人名单否书面承诺保密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董事长审核意见备注
4附件2: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登记时间登记部门登记人员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类型□暂缓披露□豁免披露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序号姓名证件号码职位获取信息时间获取信息地点获取信息方式备注
1附件3: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本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北京诺禾致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明确知晓公司《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内容;
2.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暂
缓、豁免披露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不泄露该信息,不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3.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知情人,有义务在获悉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之日起,主动填写公司《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并向公司证券办公室备案;
4.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泄露,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