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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云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黄允松、甘泉、林源、冠绝网络、颖悟科技)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0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316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青云科技

股票代码:688316

信息披露义务人1:黄允松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9号楼11层110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2:林源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9号楼11层110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3:天津冠绝网络信息中心(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482号创智大厦1-708(天津金税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034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4:天津颖悟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482号创智大厦1-708(天津金税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014号)信息披露义务人5:甘泉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9号楼11层1101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6年4月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1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第一节释义.................................................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1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12

第七节备查文件..............................................13

2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黄允松先生、林源先生、甘泉先生、天津冠绝网络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信息中心(有限合伙)、天津颖悟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青云科技/上市公司指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冠绝网络指天津冠绝网络信息中心(有限合伙)

颖悟科技指天津颖悟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转让方指黄允松先生、林源先生、冠绝网络、颖悟科技中能国联(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能受让方指国联启航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黄允松先生、林源先生、冠绝网络、颖悟科技向中能国联(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能国本次权益变动指联启航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所持公司股票

合计24138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指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元指人民币元

3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姓名黄允松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224271978********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9号楼11层1101室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否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姓名林源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601031986********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9号楼11层1101室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否区的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3

公司名称天津冠绝网络信息中心(有限合伙)

□ 91120116MA05J03C2W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林源合伙人

成立日期2016/02/29

注册资本/出资额9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900万人民币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482号创注册地址智大厦1-708(天津金税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034号)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482号创主要办公地址智大厦1-708(天津金税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034号)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允松、林源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

主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4

4公司名称天津颖悟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91120116MA05J2PXX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林源合伙人

成立日期2016/03/08

注册资本/出资额9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900万人民币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482号创注册地址智大厦1-708(天津金税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014号)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482号创主要办公地址智大厦1-708(天津金税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014号)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允松、林源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

主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5姓名甘泉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201041976********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9号楼11层1101室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否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或地区的居留权

冠绝网络、颖悟科林源男中国北京否技执行事务合伙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1、黄允松、甘泉、林源系本公司的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于2019年7月15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2、林源系颖悟科技和冠绝网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5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本公司股份外,不存在在境

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6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系转让方黄允松先生、林源先生、冠绝网络及颖悟科技为支持

上市公司发展而作出的安排,相关资金将无偿借款给上市公司,不设最低还款期限,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等。同时,受让方高度关注云计算与人工智能领域的投资机遇,充分认可公司的发展前景与投资价值,故参与本次受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协议转让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18554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94416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1%,详细情况如下:

变动前变动后姓名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持股数(股)

(%)(%)

黄允松670983514.01503237710.51

林源11000002.308250001.72

冠绝网络9228161.936921121.44

颖悟科技9228171.936921131.44

甘泉22000004.5922000004.59

合计1185546824.75944160219.71

注:1.甘泉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不参与本次协议转让。

2.所涉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黄允松先生、林源先生、冠绝网络、颖悟科技于近期与中能国联(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能国联启航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黄允松先生、林源先生、冠绝网络、颖悟科技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41386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4%)协议转让给中能国联启航一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转让价格为52.71元/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27234876.86元。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让方1(甲方):黄允松

出让方2(甲方):林源

出让方3(甲方):天津冠绝网络信息中心(有限合伙)

出让方4(甲方):天津颖悟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受让方(乙方):中能国联(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能国联启航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受让方管理人:中能国联(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标的股份转让数量

8乙方将按本协议的约定,受让甲方合计持有的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目标公司”“上市公司”)2413866股无限售流通股(“标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4%。其中,出让方1转让1677458股,出让方2转让275000股,出让方3转让230704股,出让方4转让230704股,甲方合计转让2413866股。

乙方承诺,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的12个月内(简称“锁定期”)不减持标的股份,锁定期满后,受让方将遵守适用法律关于股票减持的相关规定。

(二)标的股份转让的定价

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价格为52.71元/股,甲方以

127234876.86元的总价(股份转让价款)向乙方转让目标公司2413866股股份。

该价格系根据本协议签署之日前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的转让价格下限标准确定。转让完成后,乙方持有目标公司

2413866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5.04%)。

股份转让的税费由各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

(三)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乙方在协议签署及上市公司发布相关协议转让事项提示性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30%,即人民币38170463.06元(第一期款项),可分笔支付。

乙方同意,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合规性审查确认意见后10个工作日,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50%,即人民币

63617438.43元(第二期款项),可分笔支付。

乙方同意,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剩余20%,即人民币25446975.37元(第三期款项),可分笔支付。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或因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要求的情形或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登记机关要求的情形外,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核心义务、保证、承诺的,或承诺与保证存在虚假不实的,均构成违约,应对守约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力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

9冻结等。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当披露的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在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人中能国联(北京)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代表“中能国联启航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主体资格、资信情

况、受让意图等进行了合理调查和了解,确信中能国联启航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体合法、资信良好、受让意图明确。

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10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所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11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2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案文件

1.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其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13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

黄允松

信息披露义务人2:

林源信息披露义务人3:天津冠绝网络信息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4:天津颖悟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5:

甘泉

签署日期:2026年4月7日

1415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号院9号楼1至14层101内限公司11层1101室股票简称青云科技股票代码688316

黄允松、林源、甘泉、天津冠绝网络信息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名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心(有限合伙)、天津称通讯地址号院9号楼11层1101室颖悟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减少□有□有无一致行动人

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无□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是否为上市公司

否□否□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合计持有11855468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24.75%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时间: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权益的股份变动的分公司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时间及方式方式:协议转让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变动数量:2413866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变动比例:5.04%权益的股份变动数

变动后持股数量:9441602股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19.71%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个月是□否□内继续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

是□否□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16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否□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是□否□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17(本页无正文,为关于《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

黄允松

信息披露义务人2:

林源信息披露义务人3:天津冠绝网络信息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4:天津颖悟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5:

甘泉

签署日期:2026年4月7日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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