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如下审查意见:
1、经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傅蔚冈、徐强国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对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独立性要求。
2、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个人品德均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傅蔚冈、徐强国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