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在2025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发生变化。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将于永生先生调整为徐强国先生。
2025年1月至2025年5月,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于
永生先生、独立董事李学尧先生和非独立董事麻静明先生组成,并由具备专业会计资格的于永生先生担任主任委员。2025年5月至今,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徐强国先生、独立董事李学尧先生和非独立董事麻静明先生组成,并由具备专业会计资格的徐强国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会议,具体如
下:
召开日期届次参会委员会议名称会议内容第五届董第五届董事会审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2月于永生、麻静
事会审计计委员会2025年会计估计变更的
24日明、李学尧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议案》第五届董第五届董事会审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3月于永生、麻静
事会审计计委员会2025年2025年度会计师
21日明、李学尧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事务所选聘文件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
第五届董第五届董事会审
2025年4月于永生、麻静2024年度公司年
事会审计计委员会2025年
23日明、李学尧度报告及摘要的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议案》等议案审议通过《关于
第五届董第五届董事会审
2025年4月于永生、麻静公司<2025年第
事会审计计委员会2025年
28日明、李学尧一季度报告>的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议案》审议通过《关于
第五届董第五届董事会审公司2025年半年
2025年8月徐强国、麻静
事会审计计委员会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27日明、李学尧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要的议案》等议案审议《关于公司
第五届董第五届董事会审
2025年10徐强国、麻静<2025年第三季
事会审计计委员会2025年月28日明、李学尧度报告>的议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案》等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
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认为公司的财务
报表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执行。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以及公司高级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勤勉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承接监事会相关职能,促进了公司规范治理和董事会规范决策。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尽忠职守、勤勉尽职,强化董事会相关事项的
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协调,促进公司财务相关事项的规范化,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及专业职能,认真履行公司赋予的各项职责,推动公司内控制度的持续优化和经营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