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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江生物: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317证券简称:之江生物公告编号:2026-012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5年5月14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对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邵俊斌先生、麻静明先生、倪卫琴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徐强国先生、傅蔚冈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两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徐强国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二、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

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本次换届完成前,仍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

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邵俊斌先生简历邵俊斌,男,197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1993年7月至1997年9月,任武警浙江总队杭州医院技术人员;1997年9月至2000年6月于浙江大学攻读内科学硕士学位;2000年9月至2003年5月于浙江大学攻读内科学博士学位。2003年5月至2004年2月于杭州博赛基因诊断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技术总监;2004年2月至2008年2月于杭州博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担

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5年4月至2011年8月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1年8月至今于公司担任董事长兼研发中心总监;

2011年8月至2021年2月于公司担任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研究院院长,上海之江药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之江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之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之江未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LIFERIVERBIO-TECHUNITEDSTATESCORP(之江美国)董事,宁波康飞顿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智简道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川月株式会社董事长、鹿尔岛(上海)食品有限公司经理、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邵俊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59444股;通过上海之江药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5995001股,通过宁波康飞顿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365135股,通过富诚海富资管-杭州银行-富诚海富通之江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1215127股,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0575263股。邵俊斌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之江药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之江药业有限公司55.4029%股份,为上海之江药业有限公司和宁波康飞顿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的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麻静明先生简历麻静明,男,196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1993年7月至1996年6月于杭州化工职业病防治所任职;1996年7月至2000年12月,

任浙江康莱特药业有限公司销售主管;2001年10月至2004年2月于杭州博赛基因诊断技术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4年2月至2005年4月于杭州博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5年4月至2011年8月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兼副总经理;2011年8月至2015年1月于公司担任董事兼副

总经理;2015年1月至2023年1月于公司担任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上海奥润微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之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监事,杭州博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麻静明先生通过上海之江药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852321股,通过宁波康飞顿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20720股,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373041股。麻静明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之江药业有限公司9.00779%股份。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倪卫琴女士简历倪卫琴,女,198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2000年

8月至2002年10月于浙江大学任技术员;2002年11月至2004年10月于第二

军医大学任技术员;2004年11月至2005年3月,任杭州博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员;2005年4月至今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代行),上海之江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上海奥润微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之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智简道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监事,鹿尔岛(上海)食品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倪卫琴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9000股。通过上海之江药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433207股,通过宁波康飞顿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1122股,通过富诚海富资管-杭州银行-富诚海富通之江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347216股,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821545股。倪卫琴女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之江药业有限公司3.74515%股份。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强国先生简历徐强国,196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获管理学博士学位,教授职称。2010年6月30日至2024年10月15日任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现任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拓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浙江保尔力橡塑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徐强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傅蔚冈先生简历:

傅蔚冈,男,197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于2000年在西安理工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并于2003和2009年在浙江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2003年至2019年,历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院长助理、副院长。2019年至今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院长,兼任华科智能投资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嘉兴凯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傅蔚冈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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