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19证券简称:欧林生物公告编号:2026-019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4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97号),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530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6 月 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聘请了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大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英大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原定至2024年12月31日止。因前述期限届满后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英大证券就相关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4年5月17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和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需要,2025年3月24日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订保荐协议,聘任其担任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2025年8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前,公司在可以在前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完成或终止后,决定再次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公司近日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保荐协议,聘任其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中信证券签订保荐协议之日起,广发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
中信证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王选彤先生、李艳萍女士(简历附后)共同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
特此公告。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附件:
保荐代表人简历:
王选彤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项目有:宏达股份再融资、唐源电气再融资、国瓷材料再融资、川能动力重大资产重组等。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李艳萍女士,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
曾负责或参与了望变电气(603191.SH)与秦川物联(688528.SH)等 IPO 项目;
四川路桥(600039.SH)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项目;宏
达股份(600331.SH)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