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正旭)
作为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林生物”)
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本报告仅反映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具体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正旭: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历任齐鲁证券、宏源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鼎锋明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北京捷联微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道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朴茂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7月,本人经股东大会选举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会前认
1真审阅会议材料,主动向公司了解相关情况,对拟审议事项进行深入研究;会议
期间积极参与讨论,结合自身专业背景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依法行使表决权。
报告期内,本人对所有提交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独立董事是否连续参加股东本年度应姓名亲自出席委托出席两次未亲会情况该参加董缺席次数次数次数自参加会事会次数议陈正旭6600否1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审议定期报告、高管选聘、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等事项时,充分利用自身在财务、金融及公司治理方面的经验,提出专业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2025年,本人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是否连续独立董审计委薪酬与考战略委提名委独立董事缺席次两次未亲事姓名员会核委员会员会员会专门会议数自参加会议
陈正旭31-230否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运作规范,未出现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高度重视公司财务报告质量和内部控制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工作汇报,本人及时了解公司内
2部控制执行情况及风险管控动态,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同时,本人关
注年审工作的计划、进展及关键审计事项,确保审计过程独立、客观,审计结论公允、恰当,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工作、电话会议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本年度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7天,期间与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内审部门等进行座谈,查阅相关资料,全面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同时,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认真听取其意见和诉求,维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和便利。证券事务部等相关部门在会前及时、完整地传递会议文件,管理层就重大事项主动沟通汇报,保障了本人对公司经营情况的知情权。公司良好的沟通机制和配合态度,为本人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职期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违反、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真审阅了任职期内公司2025年度各期定期报告,认为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未发现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32025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发生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5年7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谭勇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经审核,谭勇先生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不存在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的情形,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
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樊绍文先生为董事长、樊钒女士为副董事长,聘任樊绍文先生为总经理,聘任陈爱民女士、谭勇先生、吴畏先生为副总经理,其中谭勇先生兼任财务负责人,吴畏先生兼任董事会秘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聘任程序规范。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经核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发放情况,本人认为薪酬方案及发放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积
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和财务运作,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规范运作贡献了专业力量。未来,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勤勉尽责,利用自身专业经验,为公司的战略发展和规范治理提出建设性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正旭
42026年3月27日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