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0证券简称:禾川科技公告编号:2025-063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川科技”或“公司”)本次拟减持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1、公司大股东、董事、副总经理项亨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10915688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7.2283%;
2、公司董事、总经理徐晓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4585987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3.0368%;
3、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鄢鹏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2620564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1.7353%;
4、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衢州晴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原名称为衢州禾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025年9月名称发生变更,以下简称“晴川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139199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177%;
5、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衢州禾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衢州禾杰”)持有公司股份数2098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95%;
6、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衢州禾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衢州禾鹏”)持有公司股份数17383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11%;
前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且已分别于2023年10
1月30日、2025年10月2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大股东、董事、副总经理项亨会先生,公司董事、总经理徐晓杰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鄢鹏飞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中项亨会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2728922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8071%,不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总数的25%;徐晓杰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146496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7592%,不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鄢鹏飞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655141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4338%,不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因资金分配需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晴川投资、衢州禾鹏、衢州禾杰合计拟减持不超过4530409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3.0000%。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510136股,不超公司总股本比例1.0000%,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3020273股,不超公司总股本比例
2.000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项彬先生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
上述减持计划将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期间内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项亨会先生、徐晓杰先生、鄢鹏飞先生、晴川投资、衢
州禾鹏、衢州禾杰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股东名称项亨会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无持股数量10915688股
持股比例7.2283%
2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前取得:10915688股
股东名称徐晓杰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无持股数量4585987股
持股比例3.0368%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前取得:4585987股股东名称鄢鹏飞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无持股数量2620564股
持股比例1.7353%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前取得:2620564股
股东名称衢州晴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无持股数量13919927股
持股比例9.2177%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前取得:13919927股
3股东名称衢州禾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无持股数量2098353股
持股比例1.3895%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前取得:2098353股
股东名称衢州禾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无持股数量1738343股
持股比例1.1511%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前取得:1738343股股东名称王项彬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无持股数量22380658股
持股比例14.8203%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前取得:22380658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4股东名称持有数量(股)持有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王项彬2238065814.8203%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衢州晴川创业投资合伙企长王项彬先生系晴川投
139199279.2177%业(有限合伙)资、衢州禾杰、衢州禾
衢州禾杰企业管理咨询中鹏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第一组20983531.3895%心(有限合伙)因此王项彬与禾川投
资、衢州禾杰、衢州禾衢州禾鹏企业管理咨询中
17383431.1511%鹏系一致行动人。
心(有限合伙)
合计4013728126.5786%—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股东名称项亨会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2728922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1.8071%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510136股量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728922股减持期间2025年12月11日~2026年3月10日拟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股东名称徐晓杰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146496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7592%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146496股量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146496股
5减持期间2025年12月11日~2026年3月10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股东名称鄢鹏飞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655141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4338%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655141股量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655141股减持期间2025年12月11日~2026年3月10日拟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衢州晴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4530409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3.000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510136股量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020273股减持期间2025年12月11日~2026年3月10日拟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拟减持原因资金分配需求
股东名称衢州禾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2098353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1.3895%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510136股量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098353股减持期间2025年12月11日~2026年3月10日
6拟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资金分配需求
股东名称衢州禾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738343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1.1511%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510136股量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738343股减持期间2025年12月11日~2026年3月10日拟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拟减持原因资金分配需求
注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项彬先生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
注2: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晴川投资、衢州禾鹏、衢州禾杰合计拟减持不超过
4530409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3.0000%。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
过1510136股,不超公司总股本比例1.0000%,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3020273股,不超公司总股本比例2.0000%。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1、公司董事、总经理徐晓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项亨会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7(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
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同样遵守前述规定。
(4)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5)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6)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
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鄢鹏飞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
人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
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同样遵守前述规定。
(4)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5)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8(6)在本人担任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承诺锁定期
满后四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累积使用。
(7)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
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晴川投资、衢州禾杰、衢州禾
鹏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4)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企业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
*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9(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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