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政旦志远核字第260000376号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andar Certif 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目录页次
一、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1-2
二、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1-2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 11F
电话:+86-755-88605026
www.zdcpa.com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政旦志远核字第260000376号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川科技公司)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及其附注(以下简称明细表)。
一、管理层的责任禾川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
(2023年修订)》(〔2023〕65号公告)的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禾川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明细表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以获取有关明细表金额和披露的相关证据。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第1页政旦志远核字第260000376号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禾川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规定,公允反映了禾川科技公司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本报告仅供禾川科技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我们同意本报告作为禾川科技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中国注册会计师:
殊普通合伙)程罗铭
中国·深圳中国注册会计师:
麦家辉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