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0证券简称:禾川科技公告编号:2025-028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3年10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及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和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
21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
24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会计政
策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内容自2024年12月6日起施行。
-1-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该规定的生效日期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应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2-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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