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芯生物”或“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604号),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13313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27.04元/股,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49999997.44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
17451983.16元(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2548014.28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2月12日全部到位,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600228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万元)金额(万元))
1创新药研发项目36793.7235000.00
2彭州微芯原创新药制造基地(一阶段)项目40731.1035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25000.0025000.00
合计102524.8295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拟以
向特定对象增发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6年3月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1340.80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6年3月5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14485.1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拟以募集资自筹资金预项目总额拟置换金额金投资金额先投入金额
1创新药研发项目36793.7235000.008557.105064.33
2彭州微芯原创新药制40731.1035000.0012783.709420.85造基地(一阶段)项目
3补充流动资金25000.0025000.00不适用不适用
总计102524.8295000.0021340.8014485.18
注: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系为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所致。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17451983.16元(含税),截至2026年2月2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2449757.89元(含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序号发行费用项目发行费用金额自筹资金已预先支付金额拟置换金额
1承销保荐费用13568000.00636000.00636000.00
2审计及验资费用1568800.001097503.171097503.17
3律师费用1256854.72716254.72716254.72
2序号发行费用项目发行费用金额自筹资金已预先支付金额拟置换金额
4证券登记费等1058328.44--
合计17451983.162449757.892449757.89
注:上述发行费用为包含增值税金额。公司销售的西达本胺片按3%的简易征收率进行增值税的征收,公司确认并承诺本次发行支付发行费用所获得的增值税发票,不抵扣增值税。
综上,公司合计拟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
147301580.98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147301580.9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
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