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郭珣律师、徐涛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核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和召
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
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4SH7200100/BC/az/cm/D17在此基础上 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根据公司公告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公告”)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会议召开二十日之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公告等文件中载明了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并在会议公告中列明了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6年4月20日14:
00 在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智谷产业园 B 栋 22 楼董事会会议室召开。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9:15至9:259:
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4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统计资料和相关验证文件以及本次现场及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现场会
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9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300254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0%。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现场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24SH7200100/BC/az/cm/D17 2三. 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89449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17%;反对票786785股弃权票293718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88946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13%;反对票792692股弃权票338138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90663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26%;反对票790433股弃权票168706股。
24SH7200100/BC/az/cm/D17 3(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89964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21%;反对票956063股弃权票72997股。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89245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6.77%;反对票1134477股弃权票163138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89270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16%;反对票1019762股弃权票78718股。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总表决结果会议公告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均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未参加表决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关于本次会议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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