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2证券简称:奥比中光公告编号:2026-060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一道88号奥比科技大厦3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
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74
普通股股东人数273特别表决权股东人数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54655304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134213804特别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每份特别表决权股份的
412339240表决权数量为: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73.8012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18.1229
特别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5.6783(%)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黄源浩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列席10人;
2、董事会秘书靳尚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拟聘董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13407502799.89661121170.0835266600.0199
特别表决权股份412339240100.000000.000000.0000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议案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序号当选
权的比例(%)《选举黄源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2.0154577946099.8584是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肖振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2.0254578048499.8586是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陈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
2.0354614023499.9244是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纪纲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
2.0454577859299.8583是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周广大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2.0554593681099.8872是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议案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序号当选
权的比例(%)《选举陈淡敏女士为公司第三届
3.0121614233399.7511是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曲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
3.0221599212099.6817是事会独立董事》《选举何浩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3.0321592104399.6489是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关于调整独立
639111212666
1董事津贴的议97.87481.71680.4084
436170案》
2、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得票数占出议案席会议有效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序号表决权的比当选例(%)《选举黄源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
2.01575662988.1537是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肖振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
2.02575765388.1694是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陈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2.03611740393.6784是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纪纲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2.04575576188.1404是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周广大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
2.05591397990.5633是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得票数占出议案席会议有效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序号表决权的比当选例(%)《选举陈淡敏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
3.01599089491.7411是事会独立董事》《选举曲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3.02584068189.4408是会独立董事》《选举何浩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
3.03576960488.3524是事会独立董事》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2-3为累积投票议案,
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1-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冯霞、陈佳宝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