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2证券简称:奥比中光公告编号:2026-027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766万股进行作废。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4年 10月 2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徐雪妙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年11月6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80)。
(四)2024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公司于
2024年11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82)。
(五)2024年11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4年11月22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以16.1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3.93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 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六)2026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413万股,因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对应的限
制性股票共计8.766万股由公司作废。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3-154号),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9.41亿元,毛利润为4.12亿元,满足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值(Am)及(Bm),当期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100%。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等级为“B”(含)以上的共计 4人,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100%,个人层面考核等级为“C”或“D”的仅1人,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0%。本次因个人层面考核部分不达标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766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技术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亦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766万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
本次归属与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作废的原因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