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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中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12-19 查看全文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

年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1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独立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12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4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4名。经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独立董事傅愉(Fu Yu)

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一)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部分内容进行如下调整:

1、关于本次发行数量上限的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因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401099840股增加至401144240股,按照本次发行方案对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30%的规定,本次发行股数的上限将进行调整。

调整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120329952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

调整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120343272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

2、关于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调整前: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91844.39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机器人 AI视觉与空间感知技术研发平台项目 179632.49 179632.49

2 AI视觉传感器与智能硬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19033.12 12211.90

合计198665.62191844.39

调整后: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98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机器人 AI视觉与空间感知技术研发平台项目 179632.49 85788.10

2 AI视觉传感器与智能硬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19033.12 12211.90

合计198665.6298000.00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其他部分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经全体与会独立董事审议: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及其调整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全体与会独立董事审议:《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系基于本次发行方案调整而编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三)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全体与会独立董事审议:《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系基于本次发行

方案调整而编制,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四)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全体与会独立董事审议:《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系基于本次

发行方案调整而编制,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五)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全体与会独立董事审议:《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系基

于本次发行方案调整而编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效益,并要求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有效保护全体股东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六)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全体与会独立董事审议:《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二次修订稿)》

系基于本次发行方案调整而编制,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符合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有助于提高公司科技创新能力,强化公司科创属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傅愉(Fu Yu)、陈淡敏、晏磊、徐雪妙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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