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6-077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月 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同时,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个月内,即 2026年 2月 21日至 2026年 8月 2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有 6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经公司核查,其中,核查对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兼核心技术人员黄源浩先生,公司董事、首席技术官兼核心技术人员肖振中先生和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张丁军先生在自查期间存在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其相关交易系根据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所进行的正常交易行为,上述核查对象的减持行为均发生于本激励计划筹划之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年 5月 16日、2026年 9月 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76)。
其余 3 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行情的个人判断
所进行的独立投资决策,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告之日前 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核查对象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