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验资报告…………………………………………………………第1—2页
二、附件………………………………………………………………第3—9页
(一)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第3页
(二)验资事项说明……………………………………………第4—5页
(三)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6页
(四)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7页
(五)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第8-9页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6〕3-29号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2026年6月8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出资者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1144240.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401144240.00元。根据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贵公司申请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0103092.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1247332.00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94号),贵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103092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7.00元,可募集资金总额为979999924.00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26年 6 月 8 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103092股,应募集资金总额979999924.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266880.6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74733043.36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
人民币壹仟零壹拾万叁仟零玖拾贰元(¥10103092.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964629951.36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1144240.00
第1页共9页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401144240.00元,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6年5月19日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10315号)。截至2026年6月8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1247332.00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411247332.00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股本变更登记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2.验资事项说明
3.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5.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六月九日
第2页共9页附件2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前身系原深圳奥比中光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比中光有限公司),奥比中光有限公司系由黄源浩、周广大、黄剑云、林建宏、陈强共同出资组建,于2013年1月18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061436270G 的营业执照。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1144240.00元,折股份总数401144240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2467848股,占股份总额的20.5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8676392股,占股份总额的79.44%。根据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0103092.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1247332.00元。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贵公司申请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103092 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0103092.00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94号)批复,贵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定向增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103092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7.00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979999924.00元。发行后贵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1247332.00元,每股面值1元,折股份总数411247332.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
92570940股,占股份总数的22.5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318676392股,占股份总数的77.49%。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超过新增注册
第4页共9页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三、审验结果截至 2026 年 6 月 8 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10309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97.0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979999924.00元。坐扣保荐承销费4999599.64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975000324.36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年6月8日汇入贵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开立的账号
为721181284701的人民币账户内。
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印花税等其他发行费用550277.21元(不含增值税)及加上保荐承销费中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282996.21元后,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974733043.36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10103092.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964629951.36元。贵公司已于2026年6月8日分别
以第100000176号和第100000178号记账凭证入账。连同本次发行股票前贵公司
原有实收股本401144240.00元,本次发行后贵公司累计实收股本
411247332.00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92570940.00元,占注册资
本的22.5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18676392.00元,占注册资本的77.49%。
四、其他事项此外,我们注意到,贵公司申报发行费用总额为5266880.64元,实际发生发行费用总额为5266880.64元,其中:
项目不含增值税金额(元)
保荐承销费4716603.43
律师费用117924.53
审计费188679.25
印花税243673.43
合计5266880.64
第5页共9页本复印件仅供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健验〔2026〕3-29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6页共9页本复印件仅供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健验〔2026〕3-29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7页共9页本复印件仅供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健验〔2026〕3-29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丁晓燕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8页共9页本复印件仅供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健验〔2026〕3-29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肖斌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