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
报告期内勤勉尽责,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5年4月11日,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黄华先生、独立董事滕超先生及非独立董事罗超先生三名成员组成,由黄华先生作为会计专业人士出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2025年12月,公司独立董事黄华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职,同时辞去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
2025年12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武晶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5年12月19日,上述议案经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补选武晶茹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时作
为会计专业人士出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与独立董事滕超先生及非独立董事罗超先生共同组成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集6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无
缺席情况,召开及议案审议情况如下:召开时间会议届次会议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2025年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7、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月17日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8、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
议案
9、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
告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
12、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5年4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1、关于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任财务总
月11日员会第一次会议监的议案
2025年4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1、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月25日员会第二次会议
2025年7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1、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月21日员会第三次会议2、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
2025年8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月18日员会第四次会议
3、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2025年10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月27日员会第五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聘任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了必要的监督与评价程序。
经审查,大信事务所在业务、人员方面与公司保持独立,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该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执业经验,在以往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职责,能够客观、公正、独立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审计委员会综合评估了大信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人力及其他资源
配备、风险承担能力等情况,认为该所具备为公司提供2026年度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全面审阅。
经审核,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及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不存在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亦未发现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风险。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管理体系。
经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实际执行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公司治理机制健全有效,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立足监督职能,勤勉尽责,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与大信事务所的沟通对接,建立了持续、良好的工作沟通机制,确保各方信息充分共享、协作顺畅高效,显著提升了审计工作效率,切实发挥了审计监督职能。
(五)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需求,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公司战略及经营发展需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制度为准绳,勤勉尽责,全面履行审查、监督、指导职责。展望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一以贯之地秉持审慎、客观、独立原则,持续深化与审计机构的沟通协作,忠实履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之签署页)
委员签名:____________武晶茹年月日(此页无正文,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之签署页)
委员签名:____________滕超年月日(此页无正文,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之签署页)
委员签名:____________罗超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