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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泰:瑞华泰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华(离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30 00:00 查看全文

瑞华泰 --%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华

本人作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本着为股东和公司董事会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5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黄华:男,中国国籍,1981年1月出生,硕士毕业,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曾任职于东软集团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核部股权业务负责人,自2022年4月至2025年

12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情况

1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在独立董事任期内均按规定出席了公司股东会、董

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任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会、9次董事会、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1、董事会及股东会出席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以通讯方出席股东董事姓名应参加董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次数式参加次会次数事会次数次数次数数黄华990064

2、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薪酬与考核姓名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会黄华6121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独立董事本年度应参加独立亲自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姓名董事专门会议次数黄华110

(二)日常履职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利用财会专业背景知识和实践工作经验,积极参与、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参与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工作,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自本人当选为公司第二届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二届提名委员会委

员、第二届和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三届战略委员会委员以来,就拟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均提前进行了认真讨论和审核,按相关规定对特定事项提出了独立意见,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在2025年的独立董事任期内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任期内,本人定期与公司审计部保持沟通,并听取内审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情况。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就2024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及审计结果、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审计过程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项沟通。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向现场参会股东汇报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报告,并与参会股东进行交流沟通。同时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深入对接中小股东,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与公司管理层一起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利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主要内容包括实地考察公司生产运营情况,与一线员工进行交流,了解公司实际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出席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并审议相关议案,听取管理层汇报;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论证和决策过程,提供专业建议;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现场沟通,监督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计工作。

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公司支持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期间,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办公室、财务等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与本人保持了高效沟通,对工作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人独立履行职责创造了良好条件。在日常工作中,公司也会定期或不定期向本人提供有关公司情况的报告、文件等信息,咨询个人意见。本人也会持续关注公共媒体关于公司的重大报道,公司依法披露的经营管理状况以及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有效地开展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3(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5年3月22日、2025年4月30日、2025年8月23日、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有关要求,稳步推进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保证了公司规范治理和各项业务活动安全高效运行经营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并且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积累了实践经验。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

4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决定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历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表现出较高的业务水准和专业素养,能够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服务。

同意公司续聘该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黄泽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品德素养等要素进行充分了解,认为其符合任职资格,具备任职能力,选举聘任流程符合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宋树清先生、汤昌丹先生、罗超先生、陶智伟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黄华先生、滕超先生、李音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2025年12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相关事项,同意提名武晶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核候选人的经历及相关背景,本人认为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胜任董事职务的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汤昌丹先生、袁舜齐先生(兼任技术总监)、陈伟先生、陈建红先生、高海军先生、黄泽华先生、李涛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品德素养等要素进行充分了解,认为其符合任职资格,具备任职能力,选举聘任流程符合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考评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度规定。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在独立董事岗位上尽职尽责,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为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合规运营的保障以及战略发展的推进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保持常态化高效沟通,充分发挥独立监督与专业参谋作用,持续推动公司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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