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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微微电:2025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03 00:00 查看全文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微微电”)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职责和义务,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坊,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02年7月至今,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管理系教授,2020年12月至今任赛微微电独立董事。

本人属于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业配置的要求,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5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5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部分发表了意见,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了6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

战略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召开了5次会议,共召开了14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担任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审慎、客观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推进公司科学决策方面,本人在须经董事会同意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向公司充分了解情况,以专业角度在会上积极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切实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维护公司良性发展方面,本人对公司规划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全面调查。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上述参加的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独立勤勉,诚信履职的态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通过电话、邮件或其他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部人员、内审及外审人员等保持沟通。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实地考察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了解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现场查看公司会计报表,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财务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产品库存情况等;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运营和规范运作等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以独立、严谨、科学的态度和专业的知识经验,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稳健发展。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及时传递会议材料;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为独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条件。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审计前沟通、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

量和公正性。

三、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常州武岳峰任朗二期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增认缴出资额,其中公司作为新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 7,500.00万元。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机构的力量及资源优势更好地进行公司主业相关的产业布局。本次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人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聘任、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

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刘利萍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董事会同意聘任胡敬宝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刘利萍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董事会同意聘任胡敬宝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本人就上述选举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选举的董事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切实履行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份首次授予事项,并分别完成了2020年期权激励计划第四期行权、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归属、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归属等事项,本人认真核查了该激励计划与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认为上述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其他关注事项

1、利润分配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长远发展需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2、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本人审议了2024年度、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专项使用报告以及募集资金相关议案,与募集资金相关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芯微电子分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消费电子电池管理及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工业领域电池管理及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新能源电池管理芯片研发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投项目需要开设募集资

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本人认真审核了相关议案,认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和实施方式,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25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向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始终保持独立性,认真履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作出相关事项的独立判断,主动履行相关职责,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及财务报告等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和优化,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忠实、有效、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自身履职能力,提高董事会决策水平。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2026年4月2日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微微电”)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职责和义务,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光,男,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7月至2011年9月,任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师,2011年10月至2012年11月,任上海汇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任上海市世基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年4月至2013年5月,任深圳市神州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监事,2013年6月至今,任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2020年12月至今任赛微微电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5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5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部分发表了意见,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了6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召开了5次会议,共召开了14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审慎、客观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推进公司科学决策方面,本人在须经董事会同意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向公司充分了解情况,以专业角度在会上积极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切实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维护公司良性发展方面,本人对公司规划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全面调查。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上述参加的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到公司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的执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募投项目进展、重大诉讼等重点事项的情况,掌握公司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经营管理层人员积极与本人保持密切沟通,为本人深入公司现场审阅、调研创造便利条件,为本人全面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公司治理情况提供给了准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公司提前认真准备相关会议资料,确保信息的有效传递,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为本人有效行使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审计前沟通、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

量和公正性。

三、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常州武岳峰任朗二期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新增认缴出资额,其中公司作为新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 7,5000万元。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机构的力量及资源优势更好地进行公司主业相关的产业布局。本次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人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聘任、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刘利萍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董事会同意聘任胡敬宝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刘利萍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董事会同意聘任胡敬宝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本人就上述选举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选举的董事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切实履行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份首次授予事项,并分别完成了2020年期权激励计划第四期行权、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归属、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归属等事项,本人认真核查了该激励计划与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认为上述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其他关注事项

1、利润分配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长远发展需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2、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二规范运作》《广市公司募集资金监官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本人审议了2024年度、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专项使用报告以及募集资金相关议案,与募集资金相关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芯微电子分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消费电子电池管理及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工业领域电池管理及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新能源电池管理芯片研发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投项目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本人认真审核了相关议案,认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和实施方式,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25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向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始终保持独立性,认真履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作出相关事项的独立判断,主动履行相关职责,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及财务报告等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和优化,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忠实、有效、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自身履职能力,提高董事会决策水平。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2026年4月2日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微微电”)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职责和义务,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报告期内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杨华中,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IEEEFellow。1989年8月至1991年8月,任石家庄环字电视机厂助理工程师;1993年7月至今在清华大学任职,历任电子工程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学位委员会委员;2016年4月至今,任IEEECEDA北京分会主席;2019年1月至今,任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杭州广立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四川华创科瑞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年7月至今,任鹿客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9月至今,任赛微微电独立董事。先后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北京市优秀教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荣誉。2025年4月至今,任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5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报告期内均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10次董事会会议、5次

股东会,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部分发表了意见,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了6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召开了5次会议,共召开了14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担任战略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均亲自出席了报告期内的相关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审慎、客观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推进公司科学决策方面,本人在须经董事会同意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向公司充分了解情况,以专业角度在会上积极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切实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维护公司良性发展方面,本人对公司规划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全面调查。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上述参加的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借助参加董事会等机会多次到公司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的执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募投项目进展、重大诉讼等重点事项情况,掌握公司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经营管理层人员积极与本人保持密切沟通,为本人深入公司现场审阅、调研创造便利条件,为本人全面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公司治理情况提供给了准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公司提前认真准备相关会议资料,确保信息的有效传递,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为本人有效行使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审计前沟通、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三、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常州武岳峰任朗二期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新增认缴出资额,其中公司作为新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 7,500.00万元。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机构的力量及资源优势更好地进行公司主业相关的产业布局。本次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人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聘任、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刘利萍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董事会同意聘任胡敬宝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刘利萍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董事会同意聘任胡敬宝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本人就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切实履行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份首次授予事项,并分别完成了2020年期权激励计划第四期行权、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归属、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归属等事项,本人认真核查了该激励计划与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认为上述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其他关注事项

1、利润分配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长远发展需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2、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本人审议了2024年度、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专项使用报告以及募集资金相关议案,与募集资金相关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芯微电子分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消费电子电池管理及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工业领域电池管理及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新能源电池管理芯片研发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投项目需要开设募集资

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本人认真审核了相关议案,认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和实施方式,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25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向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始终保持独立性,认真履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作出相关事项的独立判断,主动履行相关职责,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及财务报告等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和优化,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忠实、有效、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自身履职能力,提高董事会决策水平。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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