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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恒润: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12-25 查看全文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观意字2025BJ003450号

致: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以及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并向公众披露。本所律师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作出。

2、2025年12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本次股东会。

1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投票方式、现场会议的时间和地点、网络

投票等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公告的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满十五日。

3、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24日下午14时,在北京市朝

阳区酒仙桥路 14 号C3-4 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吉英存先生主持。召开时间、地点及召开方式与公告相一致。

公司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截至2025年12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下同)合计9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为79928249,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为 52.4037%。其中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即 A 类股份)的股东 1 人,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数额为7996404股,对应所持特别表决权数量为47978424(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公告,对于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2及议案4,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即 A 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即 B 类

2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对于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其他议案,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即 A 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为每一普通股份(即 B 类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的六倍,下同)。

经网络投票系统统计并确认,在网络投票表决时间内通过网络直接投票的股东共计65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合计为12487798,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8.1874%。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74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合计为

92416047,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为60.5912%,均为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64名,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合计为460296,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为0.3018%。

本法律意见书所涉统计数据若出现与公司相关公告信息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根据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出席以及视频参会的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审批机关变更登记的议案》;

(3)《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8)《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9)《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11)《关于修订<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

12)《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4)《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且在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本次股东会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并于网络投票截止后公布表决结果,同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

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结果如下:

(1)《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92408299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99.9916%;

反对274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0.0030%;弃权50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0.0054%。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52548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98.3167%;反对2748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0.5970%;弃权500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1.0863%。

4(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审批机关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52426079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99.9848%;

反对294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0.0056%;弃权50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0.0095%。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52348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98.2733%;反对2948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0.6405%;弃权500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1.0863%。

(3)《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9230011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99.8746%;

反对110929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0.1200%;弃权

50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0.0054%。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4367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74.8142%;反对110929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24.0995%;弃权500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1.0863%。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9230011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99.8746%;

反对110929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0.1200%;弃权

50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0.0054%。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4367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74.8142%;反对110929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5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24.0995%;弃权500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1.0863%。

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9230011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99.8746%;

反对110929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0.1200%;弃权

50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0.0054%。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4367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74.8142%;反对110929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24.0995%;弃权500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1.0863%。

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9230011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99.8746%;

反对110929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0.1200%;弃权

50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0.0054%。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4367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74.8142%;反对110929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24.0995%;弃权500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1.0863%。

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9230011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99.8746%;

反对110929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0.1200%;弃权

50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0.0054%。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4367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74.8142%;反对110929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24.0995%;弃权500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1.0863%。

6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9230011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99.8746%;

反对110929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0.1200%;弃权

50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0.0054%。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4367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74.8142%;反对110929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24.0995%;弃权500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1.0863%。

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9230011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99.8746%;

反对110929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0.1200%;弃权

50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0.0054%。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4367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74.8142%;反对110929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24.0995%;弃权500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1.0863%。

8)《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9230011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99.8746%;

反对110929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0.1200%;弃权

50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0.0054%。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4367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74.8142%;反对110929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24.0995%;弃权500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1.0863%。

9)《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7同意9230011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99.8746%;

反对110929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0.1200%;弃权

50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0.0054%。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4367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74.8142%;反对110929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24.0995%;弃权500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1.0863%。

10)《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9230011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99.8746%;

反对110929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0.1200%;弃权

50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0.0054%。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4367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74.8142%;反对110929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24.0995%;弃权500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1.0863%。

11)《关于修订<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9230011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99.8746%;

反对110929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0.1200%;弃权

50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0.0054%。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4367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74.8142%;反对110929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24.0995%;弃权500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1.0863%。

12)《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8同意92408299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99.9916%;

反对274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0.0030%;弃权50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0.0054%。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52548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98.3167%;反对2748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0.5970%;弃权500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1.0863%。

(4)《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同意52419579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99.9724%;

反对684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0.0131%;弃权76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0.0145%。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45848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96.8612%;反对6848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1.4877%;弃权760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1.6511%。

以上议案均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有效表决通过。

3、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署,会议决议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签署。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

9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以下无正文,接签字盖章页。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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