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8证券简称:深科达公告编号:2026-039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方式
□股票期权
□其他
□发行股份
股份来源□回购股份
□其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36个月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143.30万股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1.52%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预留数量_______股;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预留占本股权激励拟授予权益比例______
□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143.30万股激励对象数量80人
激励对象数量占员工总数比例11.58%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激励对象范围
□外籍员工□其他,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授予价格72元
1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同时正在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简要情况如下: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5年9月8日以11.5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
123.00万股限制性股票。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尚有123.00万股仍在有效期内未归属。
本激励计划与上述正在实施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43.3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2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4456295股的1.52%。本次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还在实施中,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合计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数量为123.00万股,加上本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43.30万股,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合计为266.3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82%。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
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含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人数/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80人(含1名中国台湾籍员工),占公司员工总数691人(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11.58%。包括:
31、核心技术人员;
2、公司技术骨干、业务骨干;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
与公司或其分公司、子公司存在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
以上激励对象中包含一名中国台湾籍员工,该员工为公司核心骨干团队成员,在公司关键岗位履职,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对公司经营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对该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稳定核心人才队伍,助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本激励计划将该名中国台湾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三)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分配情况占授予权获授的权占本激励计划公益总数的序号姓名国籍职务益数量告日公司股本总比例(万股)额的比例(%)
(%)
一、核心技术人员
1秦超中国核心技术人员3.002.09%0.03%
2韩宁宁中国核心技术人员1.300.91%0.01%
3庄庆波中国核心技术人员1.300.91%0.01%
4邹文昆中国核心技术人员1.701.19%0.02%
5唐自祥中国核心技术人员0.930.65%0.01%
小计8.235.74%0.09%
二、其他激励对象(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共计75人135.0794.26%1.43%
合计143.30100.00%1.52%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
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4注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对应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注4、以上激励对象含一名中国台湾籍员工。
注5、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日。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授予价格72元/股
□前1个交易日均价,82.40元/股□前20个交易日均价,79.48元/股授予价格的确定方式
□前60个交易日均价,79.81元/股□前120个交易日均价,65.79元/股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72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72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定价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2元/股。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79.65元/股,本次授予价格约占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90.40%;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82.35元/股,本次授予价格
5约占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87.43%;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82.65元/股,本次授予价格约占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87.11%;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67.69元/股,本次授予价格约占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106.37%。
2、定价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定价方法的确定,参考了相关政策和其他上市公司案例,综合考虑了行业竞争、公司发展实际情况、人才竞争、激励成本、核心团队参与意愿等因素。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本着约束与激励对等的原则,以适当的价格实现对核心人员的激励,并且设置了合理的业绩考核目标,可以有效地提升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研发人员,有利于其继续与公司共同发展,实现员工利益、公司利益与股东利益的深度绑定,充分发挥激励作用。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应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公告;
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前述60日内。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6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归属安排归属时间予权益总量的比例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一个归属期50%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二个归属期50%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间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四)本激励计划禁售期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之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7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豁免短线交易情形除外)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份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其转让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有关规定。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8(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各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
9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各归属期的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各考核期间的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考核期间内考核期间内
归属期 考核期间 累计营业收入(A) 累计归母净利润(B)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归属期2026年80000720001200010800
第二个归属期1650001485002520022680两年累计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与对应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如下:
考核指标 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100%考核期间内
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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