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健全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公司拟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和管理绩效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
1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不包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公司、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并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各归属期的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各考核期间的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考核期间内考核期间内
累计营业收入(A) 累计归母净利润(B)归属期考核期间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归属期2026年80000720001200010800
第二个归属期1650001485002520022680两年累计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与对应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如下:
考核指标 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100%考核期间内
An≤A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