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
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3名。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聘任立信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
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查,公司认为立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
立性等方面对立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2024年1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通过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就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目的、双方责任、时间安排等进行了事前沟通记录。
2024年4月,审计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公司管理层主要人员、立信就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进行了事后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和独立董事审阅了立
信的审计总结和审计报告。认为公司不存在尚未解决的重大分歧,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不存在重大风险事项,公司关联交易及其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已恰当披露。关键审计事项在审计报告中恰当列报披露。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
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
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6日(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苏州艾隆科技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陈良华王永张银花
日期: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