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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隆科技:艾隆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继承)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1 00:00 查看全文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继承)

本人吴继承作为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

2025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地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吴继承,198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历任苏州联讯图创软件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总监,华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首席解决方案架构师,江苏蓝聘人才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产品总监,2016年12月至2020年4月任前程无忧产品线高级经理,2020年4月至今任成功人力资源集团副总裁,2024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议事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基于人力资源与薪酬考核专业视角作出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基于上述,本人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股东会3次、董事会会议6次。本人按照有

关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独立董会情况事姓名本年度应出席董亲自出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参加股东事会次数席次数次数次数亲自参加会议会次数吴继承6600否3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

计委员会委员,出席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2025年度任期内召开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审计委员会55

战略委员会0—提名委员会0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2

注:“—”代表本人非该专门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薪酬激励、绩效考核、人才治理为专业履职主线,对所有议案尤其薪酬方案、股权激励、员工持股、关联交易、内控合规等事项进行专项审阅与专业研判。恪尽职守,充分利用个人专业知识,对所有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独立、客观地行使本人的投票权。在会议前,本人通过预先沟通等方式,积极获取决策必需的信息和资料,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凭借专长进行判断并提供意见和建议,客观、公正、审慎行使投票权。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对于董事会及所任职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同票,未对审议事项提出异议,会议审议所有议案都得以通过。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重点围绕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考核、股

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提名治理等核心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规范运作等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查和监督,并于必要时向公司人力资源、财务及相关部门问询,依托人力资源与薪酬考核专业经验,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意见。2025年度任职期间,未出现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保

持紧密沟通,重点关注与薪酬、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同步了解公司运营、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2026年年度审计工作中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

行沟通交流,重点回应股东关心的薪酬合理性、激励约束机制、长期价值创造等问题,利用参加会议、现场工作的机会向公司管理层等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规范运作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五)日常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日。本人以薪酬考核、激励机制、治理规范为日常重点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与本人保持密切联系。公司相关部门采用各种通信方式,确保本人能够及时获取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保证本人能够围绕人才激励、薪酬绩效、长期发展提出专业建议和顺利履行职责。公司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认真组织、准备材料并及时通知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此次为重要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参股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3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此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此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孙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均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或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披露了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公司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定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评价体系,且该等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查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服务经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和成员信息,并考虑到其在2024

4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良好工作水平以及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同意

公司拟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从行业水平、公司业绩、岗位职责、考核机制等方面进行专业论证,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薪酬考核和发放均按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兼顾激励与约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作废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程序,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

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人从激励导向、合规性、中小股东保护、长期价值创造等维度审慎核查,认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有利于绑定核心员工、提升治理效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人及其他两位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的工作也得到了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积极支持与配合。

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坚守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核心职责,聚焦董事及高管薪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等关键领域,充分发挥本人的专长和经验为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继承

2026年4月17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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