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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隆科技:艾隆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磊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1 00:00 查看全文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磊磊)

本人朱磊磊作为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尽责、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2025年度本人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朱磊磊,1979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苏州大学,硕士学历。2003年9月至2013年6月任江苏梁溪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年9月至今任江苏法略律师事务所主任,2024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议事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基于法律与治理专业视角作出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基于上述,本人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股东会3次、董事会会议6次。本人按照有

关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事姓名会情况

1本年度应出席董亲自出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参加股东

事会次数席次数次数次数亲自参加会议会次数朱磊磊6600否3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

人出席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2025年度任期内召开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5—

战略委员会0—提名委员会0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2

注:“—”代表本人非该专门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恪尽职守,以合规审查、治理规范、风险防控为履职主线,重点对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治理程序等事项进行法律层面专项审核。对所有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会议前,本人通过多种沟通渠道,积极获取决策必需的信息和资料,发挥专业技能,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所参加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同票,未对审议事项提出异议,会议审议所有议案都得以通过。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

进行了法律合规审查和专业监督,并于必要时向公司法务、财务及相关部门问询,依托法律专业经验,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意见。2025年度任职期间,未出现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保

持紧密沟通,重点关注审计程序合规性、财务信息披露合法性,从法律与治理角度协同监督,及时就公司运营、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2026年年度审计工作中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及时了解2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促进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重点回应股东关系的合规运作、法律风险、公司治理、中小股东保护等问题。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机会不断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规范运作

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法律专业能力推动公司董事会依法决策、规范运作,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五)日常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日。本人以法律合规、治理结构、风险防控为日常工作重点,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开展独立董事工作,公司管理层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管理运营等情况,并通过董事会、股东会等方式听取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情况、市场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汇报。并且围绕公司治理优化、合规体系建设、法律风险防范提出专业建议。

本人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积极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认真审阅和分析公司提供的各项资料,对公司的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各项工作均得到积极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从法律程序、交易公允性、信息披露合规性、股东利益保护角度审慎核查后认为:公司此次为重要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参股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3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此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此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孙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均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或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披露了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公司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定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年度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认为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评价体系,且该等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度审计

4工作中表现出的良好工作水平以及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并考虑到立信

服务团队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拟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薪酬考核和发放均按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作废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程序,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符合相关规定,

5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人及其他两位独立董事,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切实履行职责,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为公司治理、科学决策、规范运作等提供独立、客观的建议,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同时,本人将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能和义务,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参考,推动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提升经营效率,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稳健经营与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朱磊磊

2026年4月17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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