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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隆科技:艾隆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其玟)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1 00:00 查看全文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其玟)

本人江其玟作为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

2025年任职期间,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江其玟,197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东南大学,博士学历。现任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2023年10月至今任邦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能够基于财务会计专业角度,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基于上述,本人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股东会3次、董事会会议6次。本人按照有

关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全程参与议案审议与财务事项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独立董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事姓名本年度应出席董亲自出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参加股东

1事会次数席次数次数次数亲自参加会议会次数

江其玟6600否3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2025年度任期内召开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审计委员会55

战略委员会0—

提名委员会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

注:“—”代表本人非该专门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恪尽职守,充分利用个人专业知识,对所有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独立、客观地行使本人的投票权。在会议前,本人通过预先沟通等方式,积极获取决策必需的信息和资料,发挥专业技能,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在讨论中积极贡献意见和建议,确保以一个独立、客观及谨慎的方式行使投票权。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于董事会及所任职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同票,未对审议事项提出异议,会议审议所有议案都得以通过。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重点围绕财务监督、关联交易公允性、内部控制有效性,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并于必要时向公司财务部门、内审机构针对性问询,充分发挥财务会计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意见。2025年度任职期间,未出现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内部

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紧密沟通,重点就财务核算规范性、内部控制、年度审计重点、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以及2026年年度审计工作中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严格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促进公司规范高效运作,切实

2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重点回应股东关注的财务信息、审计监督、内控管理等问题。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

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财务风险管控,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五)日常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日。本人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履职重点,通过参加会议、现场调研等方式,对公司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长效沟通,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运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提供财务合规与风险管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公司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将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在会议召开前能够做到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独立董事的疑问及时解答,为独立董事正常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在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均予以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此次为重要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参股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此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

3益。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此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孙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均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或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披露了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进行逐一审慎核查,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定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中涉及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财务核算规范、披露充分,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与财务内控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认为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评价体系,财务内控制度健全、执行有效,能够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查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服务经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和成员信息,并考虑到其在2024

4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良好工作水平以及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同意

公司拟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从薪酬合理性、财务合规性角度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薪酬考核和发放均按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重点核查激励计划财务处理与合规性,认为: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作废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程序,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

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人从财务合规、中小股东利益保护角度认

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人及其他两位独立董事

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需要经股东会、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认真听取汇报、细致审阅资料,依托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提供合理化意见与建议,并在此基础上公正、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履职期间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坚守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财务监督职责,聚焦财务信息质量、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监督独立性、勤勉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财务风险防控、内控体系优化、科学财务决策提出更多专业化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江其玟

2026年4月17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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