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2025年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共由3名成员组成。报告期初,原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文东华先生、龚涛先生、非独立董事江咏先生组成,其中文东华先生担任召集人。2025年6月27日,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文东华先生、魏云珠女士、江咏先生担任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的文东华先生担任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在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
共召开了6次会议。具体如下:
召开时间会议届次出席人员议案名称决议情况1、《关于聘任公司内审经理的议
2025第三届董事会年3文东华、龚案》;
10审计委员会第22024通过月日涛、江咏、《关于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十四次会议初步审计情况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5年4第三届董事会文东华、龚4、《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
3审计委员会第通过月日涛、江咏工作总结的议案》;
十五次会议5、《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7、《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18、《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选聘文件的议案》;
11、《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5年4第三届董事会文东华、龚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月24审计委员会第通过日涛、江咏告的议案》。
十六次会议20256第四届董事会年文东华、魏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
27审计委员会第通过月日云珠、江咏案》。
一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20258第四届董事会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年文东华、魏15审计委员会第3、《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计提通过月日云珠、江咏二次会议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
5、《关于修订公司部分规范运作制度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
2025年10第四届董事会文东华、魏告的议案》;
24审计委员会第月日云珠、江咏2、《关于公司2025通过年第三季度转三次会议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为做好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在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
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多次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具体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年审会计师严格按照计划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公司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
22、指导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相关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对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事项积极提出建议或意见。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审计委员会在2025年持续的指导监督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3、审阅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5、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基本有效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6、审议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7、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架构的改革要求,公司于2025年6月召
3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正式取消监事会,并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明确由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取消监事会后,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权,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做到了忠实、勤勉,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均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发挥了审查、监督、指导的作用。
2026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而不懈努力。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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