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宏力达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可归属的2名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真实、有效,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事宜,对应的限制性
股票可归属数量为2.8750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7月29日



